廉政公署(澳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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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标志
廉政专员 陈子劲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92年
总部  中国澳门新口岸新填海区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16-17楼

廉政公署(简称廉署,葡萄牙语: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ção, CCAC)为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的一个独立运作的公共机关,其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条的规定而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政专员只须对行政长官负责(仅限于政治责任)。 廉政公署的职责为预防及打击贪污行为,以及处理行政申诉等,现任廉政专员陈子劲,总部设于澳门新口岸新填海区冼星海大马路105号金龙中心16-17楼,投诉接待中心则设于同区的皇朝广场14楼,并于黑沙环氹仔设有社区办事处。

权力及架构

1992年反贪公署初设立之时,该署的首长为政务司级。该公署营运的方针不受当时的澳门总督及立法会指挥,义务上则只须向总督报告。回归后,廉政公署承袭以往的传统,继续独立运作,首长只须对行政长官负政治责任。

廉政公署透过廉政公署部门而运作,该部门的首长为廉政专员,其下设有专员办公室、两名助理专员、反贪局及行政申诉局等。专员办公室及助理专员主要辅助廉政专员的日常工作、宣传教育及公署的财政、公关工作等。澳门廉署除担当反贪污工作之外(反贪局),还负责处理对政府部门行政失当的申诉(行政申诉局)。

历史

澳葡时代

廉政公署前身为“反贪污暨反行政违法性高级专员公署”(简称为“反贪公署”,葡萄牙语:Alto Comissariado Contra a Corrupção e a Ilegalidade Administrativa, ACCCIA),于1992年3月15日成立。其实早于1975年,澳门总督李安道当时眼见香港的反贪工作已开始起步,故提议成立一个专责肃贪部门,以对付日益严重的贪污问题。但是由于亦未有完善的相关法规,故一直未能成立。1983年的立法会将成立“肃贪委员会”一事提交议程,并开始于会议上讨论成立的可行性。直至1987年,立法会通过制定针对贿赂处分制度及刑责的专门法律,并于1990年通过将成立的反贪公署的权力法规,制定有关该署之行政地位以及职能等。

及后于1991年,澳门总督韦奇立将军委任葡萄牙的薛克法官为公署的首任反贪专员,意味着公署步入了成立阶段。翌年,反贪公署的组织法正式于立法会通过,并开始招请人员及培训人才,成立过程历经17年之久。

澳门回归

1999年12月20日澳门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后,按《基本法》规定成立廉政公署,即取代了葡占澳门的反贪公署的职责,廉政专员成为了澳门特别行政区主要官员,必须由连续在澳居住满十五年之中国籍澳门永久性居民出任,并需由澳门行政长官提名,报请中国国务院任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59条订明廉政公署独立运作,直接向行政长官负责。

2009年8月17日,随着第19/2009号法律《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颁布,澳门的反贪工作终在2010年3月1日正式延伸至私人层面,并于2011年3月将首名涉贪私营机构职员拘捕[1]

职责

  • 开展预防及遏止在公共部门及私营部门发生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的行动;
  • 针对由公务员实施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 针对在私营部门发生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 针对在因应澳门特别行政区机关选举而进行的选民登记及有关选举中实施的贪污犯罪及与贪污相关联的欺诈犯罪,依刑法及刑事诉讼法进行调查及侦查,但不影响法律赋予其他机构就该等事宜进行调查或侦查的职责;
  • 执行行政申诉工作,以促使人的权利、自由、保障及正当利益得到保护,并透过其组织法所规定的途径及其他非正式途径,确保行使公权力的合法性及公共行政的公正与效率。

组织法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 第1/1999号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通过《回归法》。
  • 第2/1999号法律(1999年12月20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通过《政府组织纲要法》。
  • 第10/2000号法律(2000年8月1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通过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组织法。
  • 第3/2009号行政法规(2009年2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廉政公署部门的组织及运作。
  • 第4/2012号法律(2012年3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10/2000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公署》。
  • 第3/2013号行政法规(2013年3月18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3/2009号行政法规《廉政公署部门的组织及运作》。

组织架构

  • 廉政专员、助理专员
    • 廉政专员办公室
      • 综合事务厅
        • 财政管理处
        • 人力资源处
      • 社区关系厅
        • 宣传教育处
        • 社区推广及公关处
      • 资讯处
      • 研究组织部
    • 反贪局(由一名局长领导,局长由廉政专员委任,且可为其中一名助理专员。)
      • 调查一厅
      • 调查二厅
      • 调查三厅
      • 技术支援厅
      • 财务及资讯调查处
      • 财产及利益申报处
    • 行政申诉局(由一名局长领导,局长由廉政专员委任,且可为其中一名助理专员。)
      • 技术审议委员会
      • 行政申诉厅
      • 审查及研究厅
    • 情报处

历任专员

 澳门反贪专员

  • 薛克(1991年11月22日—1995年11月21日)
  • 斐明达(1995年11月22日—1999年12月19日)

 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廉政专员

  • 张裕(1999年12月20日—2009年12月19日)
  • 冯文庄(200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张永春(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 陈子劲(2019年12月20日—)

历任助理专员

  • 陈锡豪(1999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19日)
  • 杜慧芳(1999年12月20日—2010年12月19日)
  • 关冠雄(2010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 于2010年12月20日至2014年12月19日期间,兼任行政申诉局局长的助理专员出缺。
  • 林智龙(2014年12月20日—2020年7月15日)
  • 许丽芳(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 欧阳湘(2019年12月20日—)
  • 林燕生(2021年9月15日—)

装备

争议

  • 在第19/2009号法律《预防及遏止私营部门贿赂》未颁布前,未能处理涉及私人机构案件。[2]

历年涉及政府主要官员之重大案件

两人现于路环监狱服刑。

参考文献

  1. [1]
  2. 华侨报,《反贪工作宜扩至私人领域》,2007年5月18日。

外部链接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