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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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明局标志
局长 黄宝莹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1984
总部  中国澳门南湾大马路804号中华广场1楼、9楼A-F及K-N、19楼、20楼

身份证明局OMP葡文Direcção dos Serviços de Identificação;葡文简称:DSI)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行政法务司辖下的一部门,前身为澳葡政府身份证明司

主要职责

  • 统筹及执行与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民事及刑事身份资料相关的工作;
  • 发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及刑事纪录证明书,并确保所载资料的准确性;
  • 就身份资料纪录所载的事实发出证明书;
  • 依法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发出护照及其他旅行证件;
  • 处理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有关国籍的申请;
  • 接收、审批居留权证明书的申请,以及发出有关证明书;
  • 组织具法律人格的社团及财团的登记及发出有关证明书,并持续更新有关资料;
  • 履行法律赋予的其他职责。

相关法规

  • 第31/94/M号法令(仅第十四条)(1994年6月20日《澳门政府公报》)重组澳门身份证明司。
  • 第29/2017号行政法规(2017年11月1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身份证明局的组织及运作。

组织架构

  • 领导:局长、副局长
  • 研究开发及档案管理厅
    • 研究开发处
    • 制作及档案管理处
  • 居民身份资料厅
    • 身份证处
  • 旅行证件厅
  • 综合事务厅
    • 法律事务及公共关系处
    • 服务管理处
  • 刑事纪录处
  • 社团及财团登记处
  • 行政及财政处

其他职责

英文名称

身份证明局的官方英文译名暂有两个版本:

历任局长

  1. 黎英杰(1999年12月20日─2014年12月19日)
  2. 欧阳瑜(2014年12月26日─2019年12月19日)
  3. 黄宝莹(2020年3月18日─)

其他服务

自助服务机

位于身份证明局自助服务区

只可以办理永久性居民身份证续期、特区护照首次申请或续期、特区旅行证首次申请或续期、刑事纪录证明书申请、往港旅游证首次申请或续期、个人资料证明书申请

未满18岁或未满16岁(刑事纪录证明书)、更改个人资料、禁治产或准禁治产人、遗失身份证、代办申请、芯片损毁的情况下不能在自助服务机办理。

指纹采集自助服务机

位于:外港客运码头离境大堂、南湾中华广场地下大堂、氹仔客运码头离境大堂

年满11岁未满18岁的合资格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士必须前往香港上环信德中心港澳客轮码头香港入境事务处登记处(位于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前的区域)、尖沙咀中国客运码头香港入境事务处登记处(位于入境大堂办理入境手续之后的区域)、屯门客运码头入境及出境层的香港入境事务处值日室,登记时须出示下列文件正本:申请人及陪同申请人办理预先登记手续的父亲或母亲或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申请人有效的出生证明文件(澳门出生的人士须出示由民事登记局发出的办理身份证用途的“出生登记之叙述证明”或记载有关出生登记的“全文副本证明”)、如由监护人陪同登记,须出示有关行使亲权或监护权的证明文件(如证明文件只有葡文版本,须出示中文或英文译本)。

注意:持有澳门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证人士,不可办理此手续。

网上服务

透过《身份证明局服务站》移动应用程式办理

只可以办理特区护照首次申请或续期、特区旅行证首次申请或续期、往港旅游证首次申请或续期、刑事纪录证明书申请、社团及财团证明书申请、邮寄申请澳门特区旅行证件及刑事纪录证明书

未满18岁或未满16岁(刑事纪录证明书)、更改个人资料、禁治产或准禁治产人、遗失身份证、代办申请、芯片损毁的情况下不能网上办理服务。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