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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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总局标志
局长 梁文昌
部门资讯
成立年份 2001年
总部  中国澳门南湾大马路730-804号中华广场16楼

警察总局(葡萄牙语:Serviços de Polícia Unitários,缩写为SPU),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保安司辖下的部门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于2001年正式在治安警察局司法警察局之上建立“总局”级别的警察总局,并规定该部门的首长为主要官员之一,以回应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所订只有一位作为主要官员的警察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要求。局长是需要经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现任局长是梁文昌 。

警察总局下分为两局:

简称治安警,负责社会治安及秩序。
简称司警,负责刑事案件调查,是便衣出勤的。

职责

  • 命令属下警务机构执行任务;
  • 有效调配属下警务机构在行动上的资源;
  • 集中处理及统筹其属下警务机构的一切刑事调查工作;
  • 搜集、分析、处理及发布为履行职责所需的一切重要资讯;
  • 监督属下警务机构执行计划、指令和任务;
  • 审查及协调其属下警务机构执行行动的能力。
  • 警察总局亦负责筹划、协调和监控民防体系的工作,以及向安全委员会提供技术、行政及后勤支援。

组织法例

  • 第1/2001号法律(2001年1月2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设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
  • 第5/2001号法律(2001年5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警察总局范畴内的刑事警察当局。
  • 第15/2001号行政命令(2001年4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警察总局徽号的式样及有关色彩组合。
  • 第196/2001号行政长官批示2001年9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警察总局使用的各种工作证式样。
  • 第9/2002号法律(2002年12月9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订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 - 废止十二月二十六日第76/90/M号法令及六月二十二日第26/98/M号法令。
  • 第5/2009号行政法规(2009年3月1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警察总局的组织与运作。
  • 第16/2010号行政命令(2010年4月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警察总局的人员编制。
  • 第47/2010号保安司司长批示(2010年5月3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核准规范警察总局组织与运作的第5/2009号行政法规第十七条第三款所指的附设人员编制。
  • 第5/2015号行政命令(2015年1月26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将若干职权授予警察总局局长。
  • 第1/2017号法律(2017年4月24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1/2001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察总局》及第9/2002号法律《澳门特别行政区内部保安纲要法》。
  • 第13/2017号行政法规(2017年5月2日《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修改第5/2009号行政法规《警察总局的组织及运作》。

组织架构

历任首长

  1. 白英伟(2001年9月17日-2014年12月19日)
  2. 马耀权(2014年12月20日-2019年12月19日)
  3. 梁文昌(2019年12月20日-)

参考文献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