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鸣山道教造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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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鸣山道教造像,颜真卿撰中兴颂刻石,李商隐撰剑州重阳亭碑
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绵阳专区剑阁县城郊
地点四川省绵阳专区剑阁县城郊
时代唐代
编号13
登录1956年8月16日
鹤鸣山道教造像、颜真卿书中兴颂石刻、李商隐撰剑州重阳亭铭碑
四川省重新确定公布的第一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地点四川省剑阁县
地点四川省剑阁县
时代唐代
编号35
登录1980年7月7日
鹤鸣山道教石窟寺及石刻
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布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地点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
时代南北朝至民国
编号1577
登录2013年3月5日

鹤鸣山道教造像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四川省绵阳专区剑阁县城郊,文物遗址年代判定为唐。1956年8月16日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历史及革命文物保护单位[1]。1980年7月7日重新公布为四川省第一批文物保护单位[2]。2013年3月5日列为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3]

注释

  1. ‘四川省人民委员会关于在工农业生产建设中注意保护文物的通知’,“(56)省二文字第0618号”
  2. ‘关于重新公布全省文物保护单位名单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一九八〇年七月七日,川府发(1980)154号文件
  3. ‘国务院关于核定并公布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国发〔2013〕13号,2013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