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流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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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天災不斷、苛吏暴政,戰亂流離,因此有流民。由於天災人禍,百姓背井離鄉,逃往深山大澤,覓生存之地。《明史·食貨志》稱:「年飢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說:「流民,不知何時而始有,自宋以上無聞。」[1],此說恐有失實。最早《詩經·大雅·召曼》有:「瘼我饑饉,民卒流亡。」之語。春秋時代齊國宰相管仲提出「禁遷徙,止流民」政策,[2]以控制人口流動。流民還有「流人」[3]、「流亡」、「流戶」[4]、「流冗」[5]、「流離」[6]、「流庸」[7]等名目。這與統治者將百姓視同於水有關,如:「民猶水也,法令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無決溢,使君何患哉!」[8]。又如明朝于謙云:「民性猶水,治之者尤當防其壅決之患。」[9]俞汝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則易為力,遏其末則難為功。」[10]

漢朝

史記·萬石張叔列傳》載:「元封四年中,並東流民二百萬口,無名數者四十萬。」

平帝元始二年,「郡國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11]

王莽代漢,「四海之內,囂然喪其樂生之心」,「青、徐民多棄鄉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壯者入賊中」。王莽始建國三年,「民棄城郭流亡為盜賊,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關者數十萬人,乃置養贍官廩食之。使者監領,與小吏共盜其廩,飢死者十七八」。[11]

赤眉軍據長安,「焚燒長安、殘害百姓,民人流亡,百無一在。」[12]

建武九年,平定隴西,但「隴西雖平,而人飢,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東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徵」。[11]

章帝建初年間,「比年牛多疾疫,墾田減少,谷價頗貴,人以流亡」。[11]

漢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貧民,舉實流冗,開倉賑廩三十餘郡」。六年,「陰陽不和,水旱違度,濟河之域,凶饉流亡」。十四年,「賑貸張掖、居延、敦煌、五原、漢陽、會稽流民下貧谷,各有差」。[11]

漢安帝時,「連年水旱災異,郡國多被飢困」;「時饑荒之餘,入庶流進,家戶且盡」;「州郡大飢,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棄道路。」[13]

恆帝永興元年,「郡國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飢窮,流冗道路,至有數十萬戶。」[14]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穀損傷,民物流遷」。[15]

靈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關,北徒壺谷,冰解風散,唯恐在後」[16]。「羌胡大擾,定襄、雲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並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興郡」[17]

獻帝時,關中民「流入荊州者十餘萬家。」[18]

晉朝

西晉統一中國不久,晉王朝內部爆發宗室諸王爭權奪位,戰禍連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淪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齊萬年之亂使得關中發生饑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帶領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國四川省)謀生,沿途照顧貧病,頗得人心。

南北朝

南齊書·州郡志》上南兗州條稱:「時百姓遭難,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為客。元帝太興四年(321),詔以流民失籍,使條名上有司,為給客制度。」

北齊有招募流民之舉,農業經濟得以恢復和發展。《關東風俗傳》:「比來頻有還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暫還,即賣所得之地,地盡還走,雖有還名,終不肯住,正由縣聽其賣帖田園故也。」成為均田制的雛型。

東魏武定二年(544),高歡以太保孫騰、大司徒高隆之為括戶大使,分行諸州,「凡獲逃戶六十餘萬」[19]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頒布乞養雜戶及戶籍制度,並鼓勵流民屯邊,農耕地大幅度擴展。

唐朝

唐朝至中葉均田制遭到破壞,均田農民失去土地成為流民。唐玄宗時將流民轉為軍籍,暫時解決流民所帶來的社會問題。安史之亂一旦爆發,大量的難民南遷,李白《為宋中丞請都金陵表》謂:「天下衣冠士庶,避地東武,永嘉南遷未盛於此」。安史之亂後,土地兼併盛行,不斷有民因失去土地成為佃農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盜賊集團。大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寧《治有狀》中提到和州「實增戶數倍」。

宋朝

流民是引發社會動盪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對流民問題相當重視,多進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誘流民復業給復詔》規定:流民「回歸五年始令輸租調如平民」。災年招募流民和饑民當兵,是宋朝的國策。仁宗天聖年間,「帝每下赦令,輒以招輯流亡、募人耕墾為言。」

慶曆三年(1043年),陝西民飢相率東徙,韓琦發廩賑之,活二百五十四萬二千五百三十七人。慶曆八年(1048年),河朔(黃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東(山東、河南、江蘇交界處)。青州知府富弼動員出粟救災,勸百姓捐獻糧食,共得十五萬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為生。[20]

熙寧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鄭俠曾作《流民圖》,圖中流民或身背枷鎖,或口食草根。熙寧七年(1074年),有河北東路流民,朝廷「賜五萬石下河北東路提點刑獄司,賑濟流民。」

元豐元年(1078年)八月,詔:「青、齊、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縣,募少壯興役。其老幼疾病無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給口食,候歸本土,及能自營,或漸至春暖停給。」

明朝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縣奏報:「本地有逃民三百餘戶,累歲招撫不還,希望准許派衛所軍兵追捕。」太祖諭戶部官員:「民窘於衣食,或迫於苛政則逃。使衣食足給,官司無擾,雖驅之使去,豈肯輕遠其鄉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贍,是亦國家之民也。即聽其隨地占籍,令有司善撫之。若有不務耕種,專事末作者,是為遊民,則逮捕之。」[21]

永樂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廣東布政司言:「『揭陽諸縣民多流徙者,近招撫復業凡千餘戶。』戶科給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22]

弘治二年報告:四川的流民、饑民有八十七萬餘口。[23]

正統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於所寓。先是行在戶部奏: 『各處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蕪,租稅逋負……宜令各府州縣備籍逃去之家,並逃來之人,移文互報,審驗無異,令歸故鄉。其有不願歸者,令占籍於所寓州縣,授以地畝,俾供租稅,則國無游食之民,野無荒蕪之地矣。』……從之。」[24]

正統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監察御史金敬撫輯聚居漢中山區等地逃民,其敕諭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頻繁,饑寒迫切,遂致轉徙。爾往視之,其願回故鄉者,令有司善加撫綏,蠲其逋租。願占籍於所寓者,復其徭役二歲。」[25]

正統五年採納巡撫于謙建議,下令複流民復業者稅,景泰二年又申「隱丁換戶之禁」。[26]

成化元年(1465),南陽及荊、襄一帶,有流民十餘萬人。[27]成化四年十二月,荊、襄、安、沔之間,「流民不下百萬」。[28]

成化六年,荊、襄間流民叛亂,李原自立為平王,與小王洪、王彪等掠奪南漳等地,流民附賊者至百萬,史稱鄖陽民變。憲宗詔項忠總督軍務,與湖廣總兵官李震討伐。項忠採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敵軍,大量流民出降。項忠軍對流民進行濫殺,「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項忠在鎮壓之後,自立「平荊襄碑」,以歌功頌德,百姓則稱之「墮淚」。[29]項忠的濫殺並沒有解決荊襄的流民問題,流民「入山就食,勢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傑招撫荊襄地區的流民,終於解決問題。

成化十二年,周洪謨著《流民說》:「引東晉僑置郡縣之法,使近者附籍,遠者設州縣以撫之。」[30]同年五月,都御史李賓提出:「荊襄流民,必立州縣衛所以控制之,可免後患。」[31]

萬曆《大明會典·逃戶》載:「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詔,陝西、山西、河南等處軍民,先因饑荒逃移……」

萬曆初年,「如河南南陽縣舊二十一保,今實不及十保。陝西商南縣舊管一二十里,今止見三里。」[32]

清朝

順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布「禁海」令,「違者不論官民,俱行正法,貨物入官,本犯產盡給告發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廣東等「四省瀕海之民,老弱轉死溝壑,少壯流離於四方者,不知幾億萬人矣」。三藩之亂後,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寧,下至詔安,沿海築寨,置兵守之,仍築界牆,以截內外」(夏琳《閩海紀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東省被災州縣,流民出口」。十二年,「山東流民,出口覓食」;「古北口等處,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數百里內受災,鄉村流戶,扶老攜幼,紛紛至京逃荒求食」。』,「兩湖偶被災侵,小民流徙至漢中的不下十餘萬人」。

乾隆末年,「廣、黔、楚、川、陝之無業者,僑寓其中,以數百萬計」[33]。嘉慶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區「棚民」問題,流民進入南巴老林,「依親傍友,墾荒種地,架數椽棲身,歲薄不收則徙去。」

嘉慶末年,在陝南老林地區,「江、廣、黔、楚、川、陝無業者僑寓其中以數百萬計」[34]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庫邊門外科左後旗台吉那沁等,「將該旗庫都力等處牧馬荒廠,招集流民,私行開墾」,大量流民「在此攜眷種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35]

注釋

  1. 王夫之:《惡夢》。
  2. 管子·四時》: 「禁遷徙,止流民,圉分異。」
  3. 後漢書·賈逵傳》曰:「後累遷為魯相,以德教化,百姓稱之,流人歸者八千戶。」
  4. 新唐書·殷侑傳》曰:「於時痍荒之餘……以仁惠為治。歲中,流戶襁屬而還。」
  5. 漢書·成帝紀》:「水旱為災,關東流冗者眾,青、幽、冀部尤劇。」顏師古注曰:「冗,散失其事業也。」
  6. 《後漢書·和殤帝紀》:「黎民流離,困於道路。」
  7. 《漢書·昭帝紀》:「比歲不登,民匱於食,流庸未盡還。」顏師古註:「流庸,謂去其本鄉而行,為人庸作。」
  8. 隋書》卷66《郎茂傳》
  9. 《明英宗實錄》卷154
  10. 俞汝為《荒政要覽》卷6
  11. 11.0 11.1 11.2 11.3 11.4 《後漢書》
  12. 三國志·魏志·董卓傳,卷6》
  13. 《後漢書》卷六
  14. 《後漢書》卷七
  15. 《後漢書》卷六十六
  16. 《後漢書》卷五十七
  17. 《晉書·地理志,卷14》
  18. 《三國志·魏志·衛凱傳,卷21》
  19. 《魏書·孝靜帝紀》
  20. 董煟《救荒活民書》卷2〈存恤流民〉
  21. 《明太祖實錄》卷208
  22. 《明太宗實錄》卷51。
  23. 《明孝宗實錄》弘治二年十月壬辰。
  24. 《明英宗實錄》卷24。
  25. 《明英宗實錄》卷28
  26. 《明史紀事本末》卷三八《平鄖陽寇》
  27. 《明憲宗實錄》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條
  28. 《明憲宗實錄》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條
  29. 明史紀事本末·荊襄之役》(卷38):「十一月,荊、襄、南陽流賊平,進總督軍務項忠右都御史,敕留撫治。忠之用兵荊、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諭。負險不服,即縱兵剿不赦。李鬍子勢孤,潛伏山寨。忠遣副使餘洵、都指揮李振率兵追捕,遇鬍子於竹山縣,盡死拒敵,為官軍所擒。小王洪尚有眾五百,屯於鈞州龍潭,亦破擒之。幾遣還鄉者四十萬人,俘斬二千人,編戍者萬餘人。時流民有自洪武以來,家業延子孫,未嘗為惡者。兵入,盡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貴者,又多道死,棄屍江滸。議者謂忠此役,實多濫殺。既樹平荊、襄碑,或亦呼為『墮淚』,以嘲忠雲。」
  30. 《明史》卷七七《食貨志一》
  31. 《明憲宗實錄》卷一五三
  32. 吳桂芳:《條陳民瘼疏》,《明經世文編》卷342。
  33. 嚴如煜《三省邊防備覽》卷17
  34. 《清宣宗實錄》卷10
  35. 《清宣宗實錄》卷142。

參見

參考文獻

  • 江立華,孫洪濤:《中國流民史》,安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