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流民史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中国自古天灾不断、苛吏暴政,战乱流离,因此有流民。由于天灾人祸,百姓背井离乡,逃往深山大泽,觅生存之地。《明史·食货志》称:“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说:“流民,不知何时而始有,自宋以上无闻。”[1],此说恐有失实。最早《诗经·大雅·召曼》有:“瘼我饥馑,民卒流亡。”之语。春秋时代齐国宰相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政策,[2]以控制人口流动。流民还有“流人”[3]、“流亡”、“流户”[4]、“流冗”[5]、“流离”[6]、“流庸”[7]等名目。这与统治者将百姓视同于水有关,如:“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使君何患哉!”[8]。又如明朝于谦云:“民性犹水,治之者尤当防其壅决之患。”[9]俞汝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10]

汉朝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载:“元封四年中,并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

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11]

王莽代汉,“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王莽始建国三年,“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廪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11]

赤眉军据长安,“焚烧长安、残害百姓,民人流亡,百无一在。”[12]

建武九年,平定陇西,但“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11]

章帝建初年间,“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11]

汉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11]

汉安帝时,“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时饥荒之余,入庶流进,家户且尽”;“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13]

恒帝永兴元年,“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14]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谷损伤,民物流迁”。[15]

灵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关,北徒壶谷,冰解风散,唯恐在后”[16]。“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17]

献帝时,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18]

晋朝

西晋统一中国不久,晋王朝内部爆发宗室诸王争权夺位,战祸连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沦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齐万年之乱使得关中发生饥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带领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国四川省)谋生,沿途照顾贫病,颇得人心。

南北朝

南齐书·州郡志》上南兖州条称:“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

北齐有招募流民之举,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关东风俗传》:“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成为均田制的雏型。

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凡获逃户六十余万”[19]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颁布乞养杂户及户籍制度,并鼓励流民屯边,农耕地大幅度扩展。

唐朝

唐朝至中叶均田制遭到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唐玄宗时将流民转为军籍,暂时解决流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安史之乱一旦爆发,大量的难民南迁,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谓:“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武,永嘉南迁未盛于此”。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盛行,不断有民因失去土地成为佃农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盗贼集团。大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宁《治有状》中提到和州“实增户数倍”。

宋朝

流民是引发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对流民问题相当重视,多进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诱流民复业给复诏》规定:流民“回归五年始令输租调如平民”。灾年招募流民和饥民当兵,是宋朝的国策。仁宗天圣年间,“帝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庆历三年(1043年),陕西民饥相率东徙,韩琦发廪赈之,活二百五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人。庆历八年(1048年),河朔(黄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东(山东、河南、江苏交界处)。青州知府富弼动员出粟救灾,劝百姓捐献粮食,共得十五万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为生。[20]

熙宁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郑侠曾作《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枷锁,或口食草根。熙宁七年(1074年),有河北东路流民,朝廷“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明朝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县奏报:“本地有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希望准许派卫所军兵追捕。”太祖谕户部官员:“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则逃。使衣食足给,官司无扰,虽驱之使去,岂肯轻远其乡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21]

永乐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广东布政司言:“‘揭阳诸县民多流徙者,近招抚复业凡千余户。’户科给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22]

弘治二年报告:四川的流民、饥民有八十七万余口。[23]

正统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于所寓。先是行在户部奏: ‘各处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芜,租税逋负……宜令各府州县备籍逃去之家,并逃来之人,移文互报,审验无异,令归故乡。其有不愿归者,令占籍于所寓州县,授以地亩,俾供租税,则国无游食之民,野无荒芜之地矣。’……从之。”[24]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监察御史金敬抚辑聚居汉中山区等地逃民,其敕谕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尔往视之,其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25]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26]

成化元年(1465),南阳及荆、襄一带,有流民十余万人。[27]成化四年十二月,荆、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28]

成化六年,荆、襄间流民叛乱,李原自立为平王,与小王洪、王彪等掠夺南漳等地,流民附贼者至百万,史称郧阳民变。宪宗诏项忠总督军务,与湖广总兵官李震讨伐。项忠采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敌军,大量流民出降。项忠军对流民进行滥杀,“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尸江浒”。项忠在镇压之后,自立“平荆襄碑”,以歌功颂德,百姓则称之“堕泪”。[29]项忠的滥杀并没有解决荆襄的流民问题,流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杰招抚荆襄地区的流民,终于解决问题。

成化十二年,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30]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31]

万历《大明会典·逃户》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

万历初年,“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实不及十保。陕西商南县旧管一二十里,今止见三里。”[32]

清朝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颁布“禁海”令,“违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入官,本犯产尽给告发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广东等“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于四方者,不知几亿万人矣”。三藩之乱后,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宁,下至诏安,沿海筑寨,置兵守之,仍筑界墙,以截内外”(夏琳《闽海纪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东省被灾州县,流民出口”。十二年,“山东流民,出口觅食”;“古北口等处,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数百里内受灾,乡村流户,扶老携幼,纷纷至京逃荒求食”。’,“两湖偶被灾侵,小民流徙至汉中的不下十余万人”。

乾隆末年,“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3]。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区“棚民”问题,流民进入南巴老林,“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岁薄不收则徙去。”

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34]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库边门外科左后旗台吉那沁等,“将该旗库都力等处牧马荒厂,招集流民,私行开垦”,大量流民“在此携眷种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35]

注释

  1. 王夫之:《恶梦》。
  2. 管子·四时》: “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
  3. 后汉书·贾逵传》曰:“后累迁为鲁相,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千户。”
  4. 新唐书·殷侑传》曰:“于时痍荒之馀……以仁惠为治。岁中,流户襁属而还。”
  5. 汉书·成帝纪》:“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颜师古注曰:“冗,散失其事业也。”
  6. 《后汉书·和殇帝纪》:“黎民流离,困于道路。”
  7. 《汉书·昭帝纪》:“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颜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
  8. 隋书》卷66《郎茂传》
  9. 《明英宗实录》卷154
  10. 俞汝为《荒政要览》卷6
  11. 11.0 11.1 11.2 11.3 11.4 《后汉书》
  12. 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卷6》
  13. 《后汉书》卷六
  14. 《后汉书》卷七
  15. 《后汉书》卷六十六
  16. 《后汉书》卷五十七
  17. 《晋书·地理志,卷14》
  18. 《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
  19. 《魏书·孝静帝纪》
  20. 董煟《救荒活民书》卷2〈存恤流民〉
  21. 《明太祖实录》卷208
  22. 《明太宗实录》卷51。
  23. 《明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十月壬辰。
  24. 《明英宗实录》卷24。
  25. 《明英宗实录》卷28
  26. 《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
  27. 《明宪宗实录》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条
  28. 《明宪宗实录》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条
  29. 明史纪事本末·荆襄之役》(卷38):“十一月,荆、襄、南阳流贼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敕留抚治。忠之用兵荆、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谕。负险不服,即纵兵剿不赦。李胡子势孤,潜伏山寨。忠遣副使余洵、都指挥李振率兵追捕,遇胡子于竹山县,尽死拒敌,为官军所擒。小王洪尚有众五百,屯于钧州龙潭,亦破擒之。几遣还乡者四十万人,俘斩二千人,编戍者万余人。时流民有自洪武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尝为恶者。兵入,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尸江浒。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滥杀。既树平荆、襄碑,或亦呼为‘堕泪’,以嘲忠云。”
  30. 《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
  31. 《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
  32. 吴桂芳:《条陈民瘼疏》,《明经世文编》卷342。
  33. 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7
  34. 《清宣宗实录》卷10
  35. 《清宣宗实录》卷142。

参见

参考文献

  • 江立华,孙洪涛:《中国流民史》,安徽人民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