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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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國(1956年10月1日[1],男,漢族貴州仁懷人,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人物、企業家,中共中央黨校政治經濟學專業畢業。

生平

袁仁國於1975年以知識青年身份進入茅台酒廠工作[1],1982年7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歷任茅台酒廠辦公室秘書、辦公室副主任、車間主任、支部書記、廠長助理等職務。1998年起擔任茅台酒廠改制後的茅台集團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總經理;2000年起擔任貴州茅台酒股份董事長。2011年10月,任茅台集團董事長、黨委副書記,兼任貴州茅台酒股份董事長兼CEO[2]。2013年,擔任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貴州地區代表[3]

2012年,袁仁國被曝持有《消費日報》的記者證,被稱為「中國最牛記者」。事發後,袁仁國的記者證被註銷。《消費日報》的解釋是袁仁國多年前曾任該報的特約記者。[4]

2017年1月,兼任貴州省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2018年2月,兼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2018年5月,不再擔任茅台集團董事長、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2]

2019年5月,因涉嫌家族腐敗,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開除公職,免去貴州省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職務,撤銷政協委員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處理[5][6][7]。5月23日,貴陽市人民檢察院宣佈,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仁國作出逮捕決定[8]

2021年9月23日上午,貴州省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以受賄罪判處袁仁國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袁仁國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法院審理查明,袁仁國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在獲得茅台酒經銷權、分戶經銷、增加茅台酒供應量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29億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鑑於其受賄2050萬元系未遂;其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絕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依法可以對其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9]

2021年12月,被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取消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資格[10]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微信公眾號首次曝光了袁仁國案的細節。2018年10月,貴州省監察委員會對袁仁國涉嫌職務違法問題立案調查。辦案過程中,40多名辦案人員從袁仁國家中清點出黃金製品、手錶、珠寶、字畫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幣、美元、英鎊現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點完畢。貴陽市人民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表示,雖然僅涉及受賄一項罪名,但案情十分複雜,案件辦理難度極高。袁仁國的受賄行為始於1994年,時間跨度長達24年,且受賄手段比較複雜,都是利用特殊資源的審批權,為不法經銷商違規從事茅台酒經營提供幫助,受賄金額高達1.1億元,受賄事實共計29起,整個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形成閱卷筆錄37萬字,審查報告2.5萬餘字,辦案人員對其收受的外幣、贓物按匯率和估價意見統一折算為人民幣計入受賄金額[1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