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仁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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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仁国(1956年10月1日[1],男,汉族贵州仁怀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企业家,中共中央党校政治经济学专业毕业。

生平

袁仁国于1975年以知识青年身份进入茅台酒厂工作[1],198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历任茅台酒厂办公室秘书、办公室副主任、车间主任、支部书记、厂长助理等职务。1998年起担任茅台酒厂改制后的茅台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总经理;2000年起担任贵州茅台酒股份董事长。2011年10月,任茅台集团董事长、党委副书记,兼任贵州茅台酒股份董事长兼CEO[2]。2013年,担任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贵州地区代表[3]

2012年,袁仁国被曝持有《消费日报》的记者证,被称为“中国最牛记者”。事发后,袁仁国的记者证被注销。《消费日报》的解释是袁仁国多年前曾任该报的特约记者。[4]

2017年1月,兼任贵州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18年2月,兼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5月,不再担任茅台集团董事长、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

2019年5月,因涉嫌家族腐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开除公职,免去贵州省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职务,撤销政协委员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5][6][7]。5月23日,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宣布,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袁仁国作出逮捕决定[8]

2021年9月23日上午,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袁仁国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袁仁国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法院审理查明,袁仁国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在获得茅台酒经销权、分户经销、增加茅台酒供应量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9亿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受贿2050万元系未遂;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9]

2021年12月,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取消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资格[10]

2022年3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首次曝光了袁仁国案的细节。2018年10月,贵州省监察委员会对袁仁国涉嫌职务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办案过程中,40多名办案人员从袁仁国家中清点出黄金制品、手表、珠宝、字画等1588件,其中不乏有象牙等稀有物品,以及人民币、美元、英镑现金等若干,用了一天一夜才清点完毕。贵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办案人员表示,虽然仅涉及受贿一项罪名,但案情十分复杂,案件办理难度极高。袁仁国的受贿行为始于1994年,时间跨度长达24年,且受贿手段比较复杂,都是利用特殊资源的审批权,为不法经销商违规从事茅台酒经营提供帮助,受贿金额高达1.1亿元,受贿事实共计29起,整个案件卷宗大概100多本,形成阅卷笔录37万字,审查报告2.5万余字,办案人员对其收受的外币、赃物按汇率和估价意见统一折算为人民币计入受贿金额[1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