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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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人民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
國發〔1999〕25號印章直徑5厘米,中央刊國徽,由國務院製發。

主要領導
省長 馬興瑞
副省長(8) 林克慶許瑞生 陳良賢 王 曦 張 新 孫志洋 王志忠 郭永航
秘書長 葉牛平
機構概況
業務上級機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組織上級機構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
廣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機構類型 省級人民政府
行政級別 正省級
授權法源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組織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
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
廣東省人民政府工作規則
下級機構
辦公廳 1
組成部門 25
直屬特設機構 1
直屬機構 8
部門管理機構 10
聯絡方式
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實際地址 廣州市越秀區東風中路305號
 電話號碼 +86 (0)20 83132343
對外官網 官方網站

廣東省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的省級國家行政機關。

沿革

1949年11月6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2月12日,改稱廣東省人民委員會。1968年2月20日,成立廣東省革命委員會。1979年12月,廣東省革命委員會撤銷,復設廣東省人民政府。

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五十九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事業、環境和資源保護、城鄉建設事業和財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監察、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8.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本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9.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0.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設置

根據《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除廣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外,廣東省人民政府設置組成部門23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8個,部門管理機構10個[1][2]

廣東省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組成部門

(科學技術廳掛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廳掛海洋局牌子;農業農村廳掛鄉村振興局牌子;文化和旅遊廳掛文物局牌子。)

直屬特設機構

直屬機構

(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掛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牌子;參事室掛省人民政府文史研究館牌子。)

部門管理機構

直屬事業單位

派出機構

(橫琴合作區管委會實行雙主任制,由廣東省省長和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共同擔任。)

直接履行出資人職責企業

歷任領導

注釋

  1. 由廣東省人民政府與農業農村部雙重領導,以廣東省人民政府領導為主。

參考文獻

  1. 質量雲.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8]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2. 南方都市報. 定了!广东省机构改革这样改!(附机构设置表). 搜狐網新聞. 北京. [2019-06-18]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外部連結

前任:
中華民國 廣東省政府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最高行政機構
1949年11月6日-1955年2月;
1979年1月-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人民委員會
前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廣東省革命委員會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