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土地面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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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自求聞百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分為34個省級行政區,包括23個省、5個自治區、4個直轄市和2個特別行政區。

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不含港澳台)

據200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中國內地31個省、市和自治區(即不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土地面積為9,478,057平方公里。[1]

一級行政區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注 1] 占比
北京市 16,406 0.173%
天津市 11,917[注 2] 0.126%
河北省 188,545 1.989%
山西省 156,698 1.653%
內蒙古自治區 1,145,499[注 3] 12.086%
遼寧省 148,379 1.566%
吉林省 191,202 2.017%
黑龍江省 452,538 4.775%
上海市 8,359[注 4] 0.088%
江蘇省 106,600[注 5] 1.125%
浙江省 105,506 1.113%
安徽省 140,140 1.479%
福建省 123,951[注 6] 1.308%
江西省 166,936 1.761%
山東省 157,901 1.666%
河南省 165,664 1.748%
湖北省 185,937 1.962%
湖南省 211,836 2.235%
廣東省 179,656 1.895%
廣西壯族自治區 237,606 2.507%
海南省 35,177 0.371%
重慶市 82,374 0.869%
四川省 486,116 5.129%
貴州省 176,099 1.858%
雲南省 383,186 4.043%
西藏自治區 1,202,189 12.684%
陝西省 205,624 2.169%
甘肅省 425,889[注 7] 4.493%
青海省 696,647[注 8] 7.350%
寧夏回族自治區 51,893 0.548%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631,585 17.214%
合計 9,478,057 100.000%

特別行政區

香港澳門的計算基準異於中國內地,故另列表統計。

地區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注 9]
香港特別行政區 1,111[2]
澳門特別行政區 33[3]
合計 1,144

台灣省

台灣省土地面積數據採用台灣當局內部事務主管部門公布之數據。

地區 土地面積(平方公里)[注 10]
台灣省 36,197[注 11]

注釋

  1. 沿海地區的數字包括海岸線外的灘涂面積。
  2. 含河北省飛地蘆台開發區及漢沽農場一分場。
  3. 包括由黑龍江省大興安嶺地區實際管轄的加格達奇區松嶺區;不包括與甘肅省的爭議面積。
  4. 包括長江江面及灘涂。
  5. 不包括與山東省爭議的微山湖地區617平方千米,微山湖地區計入山東省。
  6. 不包括金門馬祖等島嶼。
  7. 寧夏回族自治區隆德縣飛地。
  8. 包括唐古拉山鎮中由西藏自治區實際管轄的地區。
  9. 以海岸線起算,不包括灘涂。
  10. 以海岸線起算,不包括灘涂。
  11. 包含金門馬祖等島嶼。

參考文獻

  1. 中国土地资源与利用. 北京: 地質出版社. 2017: 127. ISBN 9787116104167. 
  2. 26-2 (香港特别行政区)土地用途分布情况. 中国统计年鉴2017. 中國統計出版社. 
  3. 27-2 (澳门特别行政区)按堂区划分的陆地面积. 中国统计年鉴2017. 中國統計出版社. 

外部連結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