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说

求闻百科,共笔求闻
韦说
出生9世纪
唐朝
逝世约927年8月24日
后唐
职业后梁后唐官员

韦说(9世纪—927年8月24日?[1][a]),京兆府万年县(今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人,出自京兆韦氏郧公房,唐朝后梁后唐官员,并在后唐前两位皇帝李存勖李嗣源任内官拜宰相。作为李存勖任命的宰相,他和李嗣源的宠臣们不谐,最终被贬并赐死

家世和效力唐朝、后梁

旧五代史·韦说传》有阙文,但提到韦说父为福建观察使韦岫[2]故韦说为晚唐名臣岭南节度使韦宙侄,北周大将韦孝宽之后。[3]因本传阙文,韦说早年仕途不详,仅可知唐末中进士[4]担任殿中侍御史,一度被解职,天祐元年(904年)为右司员外郎,[5]因事贬南海(广州),遇唐末或梁初大赦,得以离开流放地,寓居江陵,与当地长官荆南节度使高季昌相知。事梁为礼部侍郎。[6]

李存勖年间

龙德三年(923年),梁被北面大敌后唐所灭。自认为唐朝合法继承者的唐帝李存勖接管梁领地。当时他只有两位宰相枢密使侍中郭崇韬门下侍郎豆卢革,两人都不熟悉唐朝制度。议者以为他应该再任命一些熟悉唐制的宰相。郭崇韬推荐尚书左丞赵光胤,豆卢革推荐时任朝散大夫、礼部侍郎的韦说。李存勖因而命韦说守本官,授二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为宰相。[7][8][9][10]

韦说没有学术,性谨重,任内不生事端,政事都给郭崇韬处理。又和行为不当的人交往,时人因而归怨于推荐他的豆卢革。豆卢革和韦说又分别将各自的儿子豆卢升韦涛拾遗,父子同官,为人所不然,于是两位儿子又被改授员外郎,但豆卢革又请韦涛为弘文馆学士,韦说请豆卢升为集贤院学士,被认为互相勾结阿私,愈发损害了二人的名誉。[2]

由晚唐延伸的梁(晋即后唐前身)战事导致很多记录丧失,因而很多人伪造记录或冒用他人或父兄身份以求仕官。同光二年(924年)二月,豆卢革、韦说问郭崇韬是否唐朝汾阳郡王郭子仪之后,郭崇韬答:“遭乱,谱谍丢了,曾听先人说,距离汾阳王四世罢了。”三月,郭崇韬着手革其弊端,豆卢革和韦说都赞成。[11]郭崇韬查出其中十分之九系伪造,作废之,待选官者因而号哭,有的甚至饿死。[12]议者以为积弊累年,郭崇韬裁汰太细。而韦说因为不能阻止郭崇韬,也被非议。韦说的亲党告知韦说,韦说答:“这是郭汉子的意思。”六月,韦说被加中书侍郎。十一月,选人吴延皓取亡叔告身故旧名求官,事发处死,宰相豆卢革、赵光胤、韦说诣阁门待罪,诏释之。[13]十二月,与豆卢革为册使,册封李存勖正室韩氏为淑妃。[14]四年(926年)正月,郭崇韬被冤杀,[15]韦说害怕流言,令门人左拾遗王松、吏部员外郎李慎仪等上疏深切诋毁郭崇韬,却让自己更加遭受非议。[2]

三月,时值庄宗养兄成德军节度使李嗣源反叛,枢密使李绍宏与豆卢革、韦说会于中兴殿廊下,商议军机,奏称先前于同光三年(925年)灭前蜀的皇子魏王李继岌军将至,建议李存勖控制汜水,以待魏王。李存勖听从。[16]

李嗣源年间

四月,李存勖自己也在都城洛阳兴教门之变中被杀。李嗣源很快到达洛阳,韦说等顿首劝进,李嗣源婉言不从,但后来还是称帝。[17]他保留韦说和豆卢革的相位,进位韦说为门下侍郎兼户部尚书、监修国史,[18]也任工部尚书任圜和枢密使安重诲为宰相。[19]韦说常自危,求助于任圜,任圜也一度庇护他。[2]

但此后不久,豆卢革和韦说皆倒台。他们因种种原因遭到公众非议:在皇帝面前奏事时不恭敬;韦说将孙子报作儿子奏请任官,受选人王傪贿赂将其任命在洛阳附近。安重诲厌恶二相。谏议大夫萧希甫恨豆卢革、韦说之前阻止升自己为谏议大夫,决意报复。他不仅上表弹劾二相不忠于前朝,阿谀奉承,还诬称豆卢革强夺民田,纵容田客杀人,韦说夺邻家井并窃取邻家祖辈藏在井里的财物。[20]李嗣源贬豆卢革和韦说。韦说被贬为溆州剌史,[21]而萧希甫则获赏赐衣段二十匹、银器五十两。宰相郑珏、任圜去见安重诲,为豆卢革、韦说求情,又几次上表欲相救,都被留中不报。[18]韦说再贬夷州司户参军,[22]最后完全剥夺官职长流合州[19][23]八月,又下诏即使有恩赦,也不宽宥豆卢革、韦说。[24]

天成二年(927年),唐廷对高季兴(即高季昌,为避李存勖祖父李国昌讳改名,其领地将成为独立的荆南政权)作战期间,李嗣源下诏责韦说、豆卢革在灭蜀时允许高季兴接收原属蜀的夔、忠、万三州,将他们赐死。[1][25]他们的家属也被放逐。[2]最迟在后唐闵帝年间,韦说得以昭雪。[26]

子孙

作品

宋史·卷二百零八·志第一百六十一·艺文七》收录〈韦说诗〉一卷。

注释

  1. 927年8月24日为后唐皇帝李嗣源下诏赐死韦说之日,但不详是在当天还是数日后执行。

参考文献

  1. 1.0 1.1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六
  2. 2.0 2.1 2.2 2.3 2.4 《旧五代史》卷六十七
  3. 《新唐书》卷一百九十七
  4. 《覆试进士敕》
  5. 《旧唐书》卷二十上
  6. 《新五代史》卷二十八
  7.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二
  8. 《旧五代史》卷三十
  9. 《旧五代史》卷五十八
  10. 《新五代史》卷五
  11. 《旧五代史》卷一百四十八
  12.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三
  13. 《旧五代史》卷三十二
  14. 五代会要
  15.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四
  16. 《旧五代史》卷三十四
  17. 《旧五代史》卷三十五
  18. 18.0 18.1 《旧五代史》卷三十六
  19. 19.0 19.1 《资治通鉴》卷二百七十五
  20. 《旧五代史》卷七十一
  21. 《贬豆卢革韦说制》
  22. 《责授豆卢革韦说司户参军制》
  23. 《再贬豆卢革韦说诏》
  24. 《旧五代史》卷三十七
  25. 《赐豆卢革韦说自尽诏》
  26. 梁文矩《请详议任瑶封事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