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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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简称全国人大涉港决定
起草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1]
提请审议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施行日期2020年5月28日
法律效力位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
立法历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 收录于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的法律原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现状:施行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就建立香港特别行政区国家安全有关制度做出的决定[1][6],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5月28日下午表决通过[5][7]

本《决定》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贯彻“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针,反对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事务,要求香港尽早完成《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及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授权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的有关机关在港设立机构,依法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相关职责,并授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相关法律列于《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公布实施。

背景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多次强调要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更成立了由总书记习近平直接领导的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这也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8]

2019年10月31日,中共十九届四中全会闭幕,会议除了通过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代表中共中央政治局作的工作报告外,官方公报在一国两制部分提到“建立健全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时任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主任张晓明亦发表文章,指出香港尚未完成《基本法》23条立法,是“港独”不断加剧的主要原因之一,又指出香港特区的行政立法司法机关也必须以爱国者为主组成。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会议同意了国务院有关报告提出的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拟订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草案后,决定将其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1]

决定内容概要

  1. 国家支持“一国两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依法治港,维护香港宪政秩序,采取必要措施建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2. 反对任何外国和境外势力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事务,并采取措施反制,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
  3. 香港特别行政区应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应当尽早完成香港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之立法,其行政、立法、司法机关应依法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活动。
  4. 香港应设立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制度,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执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维护国家安全之机关可在港设立机构,履行职责。
  5. 行政长官应当就有关情况,定期提交报告。
  6. 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国安法立法。人大常委会决定将相关法律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
  7. 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9]

根据《关于〈决定(草案)〉的说明》[1]及该《决定》导言部分[9],该《决定(草案)》的授权法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一条和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第十四项、第十六项的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有关规定。

投票表决结果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于北京时间2020年5月28日下午3时[10]举行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闭幕会上表决,以下为表决结果:[11]

表决主题 赞成票 反对票 弃权 未按表决器 缺席 出席代表通过率[注 3] 法定通过率[注 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2,878票 1票 6票 1人 70人 99.76% 96.58%

后续立法内容

根据《决定》第六条,全国人大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制定涉港国安相关法律。此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制定相关法律并将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由香港特别行政区在当地施行。全国人大及有关部门表示,这一安排并非取代基本法第二十三条(有关香港应自行就国家安全事项立法)的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仍有尽早完成基本法第23条规定的立法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时,将以适当方式征询香港各界人士、香港特区政府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的意见。[12]

注释

  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议程于2020年5月18日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2],《决定(草案)》被列入该议程[3]
  2. 2020年5月1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情况的报告》[1]
  3. 3.0 3.1 出席代表通过率不等于法定通过率。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案表决时,由于法定通过率的计算基数并非出席代表数2885人,而是全体代表数2980人,故计算方式应为赞成票数比上全体代表人数,其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及198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第五十二条第一款。为避免读者产生疑惑,本处在列出法定通过率的同时,循某些外国媒体惯例列出出席代表通过率。

参考资料

  1. 1.0 1.1 1.2 1.3 1.4 新华社. 王晨作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新华网. 新华通讯社. 2020-05-22 [2020-05-23]. 
  2.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京闭幕 栗战书主持并讲话. 新华网. 新华社. 2020-05-18 [2020-05-26]. 
  3. (两会受权发布)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程. 新华网. 2020-05-21 [2020-05-21]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4. 全国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中国人大网. 2020-06-20 [2020-06-30]. 
  5. 5.0 5.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新华网. 新华社. 2020-05-28 [2020-05-28]. 
  6. 全国人大高票通过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www.npc.gov.cn. [2020-05-28]. 
  7. 舒颖 (编).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日程. 全国人大网. 2020-05-22 [2020-05-22] (简体中文(中国大陆)). 
  8. 李恒. 深入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我国国家安全. 法制日报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2020-04-17 [2020-06-26]. 
  9. 9.0 9.1 (两会受权发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 新华网. 新华社. 2020-05-28 [2020-05-28]. 
  10. UTC+8
  11. 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会. 中国经济网. 2020年05月28日 15:00 (简体中文). 
  12. 关于香港国安立法决定的9个疑问,都有回应了. 人民网. [2020-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