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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流民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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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古天灾不断、苛吏暴政,战乱流离,因此有流民。由于天灾人祸,百姓背井离乡,逃往深山大泽,觅生存之地。《[[明史]]·食货志》称:“年饥或避兵他徙者曰流民”。[[王夫之]]说:“流民,不知何时而始有,自宋以上无闻。”<ref>王夫之:《恶梦》。</ref>,此说恐有失实。最早《[[诗经]]·大雅·召曼》有:“瘼我饑饉,民卒流亡。”之语。春秋时代齐国宰相[[管仲]]提出“禁迁徙,止流民”政策,<ref>《[[管子]]·四时》: “禁迁徙,止流民,圉分异。”</ref>以控制人口流动。流民还有“流人”<ref>《[[后汉书]]·贾逵传》曰:“后累迁为鲁相,以德教化,百姓称之,流人归者八千户。”</ref>、“流亡”、“流户”<ref>《[[新唐书]]·殷侑传》曰:“于时痍荒之馀……以仁惠为治。岁中,流户襁属而还。”</ref>、“流冗”<ref>《[[汉书]]·成帝纪》:“水旱为灾,关东流冗者众,青、幽、冀部尤剧。”颜师古注曰:“冗,散失其事业也。”</ref>、“流离”<ref>《后汉书·和殇帝纪》:“黎民流离,困于道路。”</ref>、“流庸”<ref>《汉书·昭帝纪》:“比岁不登,民匮于食,流庸未尽还。”[[颜师古]]注:“流庸,谓去其本乡而行,为人庸作。”</ref>等名目。这与统治者将百姓视同于水有关,如:“民犹水也,法令为堤防。堤防不固,必致奔突,苟无决溢,使君何患哉!”<ref>《[[隋书]]》卷66《郎茂传》</ref>。又如明朝[[于谦]]云:“民性犹水,治之者尤当防其壅决之患。”<ref>《明英宗实录》卷154</ref>。[[俞汝为]]云:“流民如水之流,治其源则易为力,遏其末则难为功。”<ref>俞汝为《荒政要览》卷6</ref>。 == 汉朝 == 《[[史记]]·万石张叔列传》载:“元封四年中,并东流民二百万口,无名数者四十万。” 平帝元始二年,“郡国大旱,蝗,青州成甚,民流亡”。<ref name="自动生成1">《后汉书》</ref> 王莽代汉,“四海之内,嚣然丧其乐生之心”,“青、徐民多弃乡里流亡,老弱死道路,壮者入贼中”。王莽始建国三年,“民弃城郭流亡为盗贼,并州,平(幽)州尤盛”。新莽末年,“流民入关者数十万人,乃置养赡官廪食之。使者监领,与小吏共盗其廪,饥死者十七八”。<ref name="自动生成1" /> 赤眉军据长安,“焚烧长安、残害百姓,民人流亡,百无一在。”<ref>《[[三国志]]·魏志·董卓传,卷6》</ref> 建武九年,平定陇西,但“陇西虽平,而人饥,流者相望”。十二年正月,“小星流百枚以上,或西北,或正北,或东北,或四面行,皆小民流移之征”。<ref name="自动生成1" /> 章帝建初年间,“比年牛多疾疫,垦田减少,谷价颇贵,人以流亡”。<ref name="自动生成1" /> 汉和帝永元五年,“遣使者分行贫民,举实流冗,开仓赈廪三十余郡”。六年,“阴阳不和,水旱违度,济河之域,凶馑流亡”。十四年,“赈贷张掖、居延、敦煌、五原、汉阳、会稽流民下贫谷,各有差”。<ref name="自动生成1" /> 汉安帝时,“连年水旱灾异,郡国多被饥困”;“时饥荒之余,入庶流进,家户且尽”;“州郡大饥,米石二千,人相食,老弱相弃道路。”<ref>《后汉书》卷六</ref> 恒帝永兴元年,“郡国三十二蝗河水溢。百姓饥穷,流冗道路,至有数十万户。”<ref>《后汉书》卷七</ref> 延熹九年,“青、徐炎旱,五谷损伤,民物流迁”。<ref>《后汉书》卷六十六</ref> 灵帝末年,“三郡之民皆以奔亡,南出武关,北徒壶谷,冰解风散,唯恐在后”<ref>《后汉书》卷五十七</ref>。“羌胡大扰,定襄、云中、五原、朔方、上郡等五郡并流徙分散。建安十八年,省入冀州。二十年,始集塞下荒地,立新兴郡”<ref>《晋书·地理志,卷14》</ref> 献帝时,关中民“流入荆州者十余万家。”<ref>《三国志·魏志·卫凯传,卷21》</ref> == 晉朝 == 西晋统一中国不久,晋王朝内部爆发宗室诸王争权夺位,战祸连年,大量的百姓被迫沦为流民。元康八年(298年),因[[齐万年]]之乱使得关中发生饑荒,巴氐人[[李特]]兄弟带领秦雍二州六郡流民至巴蜀(今中国四川省)谋生,沿途照顾貧病,頗得人心。 == 南北朝 == 《[[南齐书]]·州郡志》上南兖州条称:“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 [[北齐]]有招募流民之举,农业经济得以恢复和发展。《关东风俗传》:“比来频有还人之格,欲以招慰逃散,假使暂还,即卖所得之地,地尽还走,虽有还名,终不肯住,正由县听其卖帖田园故也。”成为[[均田制]]的雛型。 东魏武定二年(544),高欢以太保孙腾、大司徒高隆之为括户大使,分行诸州,“凡获逃户六十余万”<ref>《魏书·孝静帝纪》</ref>。 北魏太和五年(481年)行均田制,颁布乞养杂户及户籍制度,并鼓励流民屯边,农耕地大幅度扩展。 == 唐朝 == 唐朝至中叶[[均田制]]遭到破坏,均田农民失去土地成为流民。唐玄宗时将流民转为军籍,暫时解決流民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安史之乱]]一旦爆发,大量的难民南迁,[[李白]]《为宋中丞请都金陵表》谓:“天下衣冠士庶,避地东武,永嘉南迁未盛于此”。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盛行,不断有民因失去土地成为[[佃农]]或者流民,甚至加入盜賊集团。大历七年(772年),和州刺史[[穆宁]]《治有状》中提到和州“实增户数倍”。 == 宋朝 == 流民是引发社会动荡的因素之一,宋朝政府对流民问题相当重视,多进行救助。淳化四年(993年)三月,宋太宗在《招诱流民复业给复诏》规定:流民“回归五年始令输租调如平民”。灾年招募流民和饑民当兵,是宋朝的国策。仁宗天圣年间,“帝每下赦令,辄以招辑流亡、募人耕垦为言。” 庆历三年(1043年),陕西民饥相率东徙,[[韩琦]]发廪赈之,活二百五十四万二千五百三十七人。庆历八年(1048年),河朔(黄河以北)大水﹐流民南至京东(山东、河南、江苏交界处)。青州知府[[富弼]]动员出粟救灾,劝百姓捐献糧食,共得十五万斛﹔山林河泊之利﹐任流民取以为生。<ref>[[董煟]]《救荒活民书》卷2〈存恤流民〉</ref> 熙宁七年(1074年),北方大旱,[[郑俠]]曾作《流民图》,图中流民或身背枷锁,或口食草根。熙宁七年(1074年),有河北东路流民,朝廷“赐五万石下河北东路提点刑狱司,赈济流民。” 元丰元年(1078年)八月,诏:“青、齐、淄三州被水流民,所至州县,募少壮兴役。其老幼疾病无依者,自十一月朔,依乞人例给口食,候归本土,及能自营,或渐至春暖停给。” == 明朝 == [[洪武]]二十四年(1391年)四月癸亥,太原府代州繁峙县奏报:“本地有逃民三百余户,累岁招抚不还,希望准许派卫所军兵追捕。”太祖谕[[户部]]官员:“民窘于衣食,或迫于苛政则逃。使衣食足给,官司无扰,虽驱之使去,岂肯轻远其乡土?今逃移之民,不出吾疆域之外,但使有田可耕,足以自赡,是亦国家之民也。即听其随地占籍,令有司善抚之。若有不务耕种,专事末作者,是为游民,则逮捕之。”<ref>《明太祖实录》卷208</ref> [[永乐]]五年(1407年)八月壬辰,广东布政司言:“‘揭阳诸县民多流徙者,近招抚复业凡千余户。’户科给事中奏:‘此皆逃避差役之人,宜罪之。’”<ref>《明太宗实录》卷51。</ref> [[弘治]]二年报告:四川的流民、饥民有八十七万余口。<ref>《明孝宗实录》弘治二年十月壬辰。</ref> [[正统 (年号)|正统]]元年(1436年)十一月庚戌,“命逃民占籍于所寓。先是行在户部奏: ‘各处流移就食者,因循年久,不思故土,以致本籍田地荒芜,租税逋负……宜令各府州县备籍逃去之家,并逃来之人,移文互报,审验无异,令归故乡。其有不愿归者,令占籍于所寓州县,授以地亩,俾供租税,则国无游食之民,野无荒芜之地矣。’……从之。”<ref>《明英宗实录》卷24。</ref> 正统二年(1437年)三月戊午,命[[监察御史]][[金敬]]抚辑聚居[[汉中]]山区等地逃民,其敕谕曰:“彼亡命者,皆朕赤子也。比因徭役频繁,饥寒迫切,遂致转徙。尔往视之,其愿回故乡者,令有司善加抚绥,蠲其逋租。愿占籍于所寓者,复其徭役二岁。”<ref>《明英宗实录》卷28</ref> 正统五年采纳巡抚[[于谦]]建议,下令复流民复业者税,景泰二年又申“隐丁换户之禁”。<ref>《明史纪事本末》卷三八《平郧阳寇》</ref> [[成化]]元年(1465),南阳及荊、襄一带,有流民十余万人。<ref>《明憲宗实录》卷十九,成化元年(1465)七月辛未条</ref>成化四年十二月,荊、襄、安、沔之间,“流民不下百万”。<ref>《明憲宗实录》卷六一,成化四年十二月丁酉条</ref> 成化六年,荊、襄间流民叛乱,李原自立为平王,与小王洪、王彪等掠夺南漳等地,流民附賊者至百万,史称[[鄖阳民变]]。憲宗詔[[项忠]]总督军务,与湖广总兵官[[李震]]讨伐。项忠采用分兵招降等策略,瓦解敵军,大量流民出降。项忠军对流民进行滥杀,“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戌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屍江滸”。项忠在镇压之后,自立“平荊襄碑”,以歌功頌德,百姓则称之“墮泪”。<ref>《[[明史纪事本末]]·荊襄之役》(卷38):“十一月,荊、襄、南阳流賊平,进总督军务项忠右都御史,敕留撫治。忠之用兵荊、豫也,遣人持榜,入山招諭。负险不服,即縱兵剿不赦。李胡子势孤,潜伏山寨。忠遣副使餘洵、都指揮李振率兵追捕,遇胡子于竹山县,尽死拒敵,为官军所擒。小王洪尚有众五百,屯于鈞州龙潭,亦破擒之。几遣还乡者四十万人,俘斬二千人,编戍者万餘人。时流民有自洪武以来,家业延子孙,未嘗为恶者。兵入,尽草薙之,死者枕藉山谷。其戍湖、贵者,又多道死,弃屍江滸。议者谓忠此役,实多濫杀。既树平荊、襄碑,或亦呼为『墮泪』,以嘲忠云。”</ref>项忠的濫杀并沒有解決荊襄的流民问题,流民“入山就食,势不可止”,至成化十二年,改命都御史原杰招撫荊襄地区的流民,终于解決问题。 成化十二年,[[周洪谟]]著《流民说》:“引东晋侨置郡县之法,使近者附籍,远者设州县以抚之。”<ref>《明史》卷七七《食货志一》</ref>同年五月,都御史[[李宾]]提出:“荆襄流民,必立州县卫所以控制之,可免后患。”<ref>《明宪宗实录》卷一五三</ref> 万历《[[大明会典]]·逃户》载:“成化二十三年(1487年)诏,陕西、山西、河南等处军民,先因饥荒逃移……” 万历初年,“如河南南阳县旧二十一保,今实不及十保。陕西商南县旧管一二十里,今止见三里。”<ref>吴桂芳:《条陈民瘼疏》,《明经世文编》卷342。</ref> == 清朝 == 顺治十三年(1656年)六月頒布“禁海”令,“违者不论官民,俱行正法,货物入官,本犯产尽給告发之人”,十七年(1661年),禁海令在沿海全面推行,福建、广东等“四省濒海之民,老弱转死沟壑,少壮流离于四方者,不知几亿万人矣”。三藩之乱后,清廷再下此令“上至福州福宁,下至詔安,沿海筑寨,置兵守之,仍筑界墙,以截内外”([[夏琳]]《闽海纪要》) 乾隆十一年(1746年),“东省被灾州县,流民出口”。十二年,“山东流民,出口觅食”;“古北口等处,流民四出,近日二三千人之多”。 乾隆二十八年(1763年),“近京数百里内受灾,乡村流户,扶老携幼,纷纷至京逃荒求食”。’,“两湖偶被灾侵,小民流徙至汉中的不下十余万人”。 乾隆末年,“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ref>严如煜《三省边防备览》卷17</ref>。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卓秉恬]]疏言秦巴山区“棚民”问题,流民进入南巴老林,“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岁薄不收则徙去。” 嘉庆末年,在陕南老林地区,“江、广、黔、楚、川、陕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ref>《清宣宗实录》卷10</ref>。 道光七年(1827年)法库边门外科左后旗台吉那沁等,“将该旗库都力等处牧马荒厂,招集流民,私行开垦”,大量流民“在此携眷种地度日”,清政府仍然是“准其容留”<ref>《清宣宗实录》卷142。</ref>。 == 注释 == {{reflist}} == 参见 == * [[中国乞丐史]] * [[中国流氓史]] * [[中国移民史]] == 参考文献 == * 江立华,孙洪涛:《中国流民史》,安徽人民出版社 [[Category:中国人口流动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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