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草拾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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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草拾遺,又名陈藏器本草。唐朝药物学家陈藏器著,凡十卷。[1]

陈藏器于盛唐开元年间曾任陕西京兆府三原县尉,他素好医道,专心攻研药学,喜读《本草》之书。陈藏器以为《神本草经》遺逸尚多,故搜遺补缺,[2]开元二十七年(739年)在苏敬新修本草》的基础上编撰《本草拾遺》十卷,其中“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

《本草拾遺》的“序例”相当于緒论,将处方按功效分为十剂,首创中医方剂“宣、通、补、泄、轻、重、滑、澀、燥、濕”等十类,是中医“十剂分类法”的第一人,[3]言其“宣可去壅”、“通可去滯”、“补可去弱”、“泄可去闭”、“轻可去实”、“重可去怯”、“滑可去著”、“澀可去脫”、“燥可去濕”、“濕可去枯”。

《本草拾遗》新增《新修本草》未收葯物692种。罌粟入药更首见于本书。原书今已佚,内容有赖《医心方》《开宝本草》《嘉祐本草》《证类本草》等书收录而得以传世,其中《证类本草》收载“陈藏器余”条下共计488种。

明朝李时珍高度评价此书:“其所著述,博极群书,精核物类,订繩謬误,搜罗幽隐,自《本草》以来,一人而已。膚譾之士,不察其该詳,惟誚其僻怪。宋人亦多删削。豈知天地品物无窮,古今隐显亦异,用舍有时,名称或变,豈可以一隅之见,而遽譏多闻哉。如辟虺雷、海马、胡豆之类,皆隐于昔而用于今;仰天皮、燈花、败扇之类,皆万家所用者。若非此书收载,何从稽考。此本草之书,所以不厭詳悉也。”

《本草拾遺》也有不少錯误记载,例如说鴞目“吞之令人夜见鬼物”,另其记载人肉可治疗羸瘵更遭非议。一般认为历代“割股疗亲”陋习的盛行与陈藏器的《本草拾遗》有关。[4]

参考文献

  1. 新唐书》卷五九《艺文志》
  2. 据《嘉祐本草》所引书传称:“《本草拾遺》,唐·开元中京兆府三原县尉陈藏器撰。以《神本经》虽有陶(弘景)苏(敬)补集之说,然遺逸尚多。故别为序例一卷,拾遺六卷,解紛三卷,总目《本草拾遺》。”
  3. 十剂之说,一说始于北齐徐之才《药对》,但原书已佚,无法查对。它的部分内容可见于宋朝唐慎微《重修政和经史证类备用本草》卷一序。李时珍《本草纲目》卷一据此称十剂由徐之才首创。另一说是陈藏器《本草拾遺》最早提出,日本学者丹波元坚《药治通义》即持此说。
  4. 张杲《医说》云:“开元中,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疗羸瘵。自此闾阎相效割股”。《新唐书·孝友列传》也称:“唐时陈藏器著《本草拾遗》,谓人肉治羸疾。自是民间父母疾,多割股肉而进”。钱易《南部新书·辛集》云:“开元二十七年,明州人陈藏器撰《本草拾遗》云:“人肉治羸疾”,自是闾阎相效割股,于今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