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體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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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體字
類型意音文字
語言漢語
使用時期公元兩世紀至今
母書寫系統
ISO 15924Hant、502
書寫方向從左到右
注意:本頁可能包含Unicode國際音標

繁體字,指已有簡化字所對應筆畫較多的漢字[1]。但一般生活中談到的「繁體字」,實際上還包含了在漢字簡化過程中沒有被簡化的傳承字

繁體中文網頁語言代碼zh-Hant[注 1]),亦作傳統中文,與簡體中文相對,是使用繁體字作爲書寫最基本單元文字系統

歷史

因應漢字簡化,繁體字一詞才被用來稱呼未被簡化的漢字。漢字簡化運動可追溯至新文化運動中關於文字及語文教言和國家發展的討論。

1932年,國民政府教育部公佈《國音常用字彙》(見現代標準漢語),確定了現代中國國語標準音系,還收錄了部分「破體」、「小字」等宋元以來「通俗的簡體字」。中國正式以國家體制推行簡體字是在民國二十四年(1935年)六月發佈《簡體字推行法令案》,1935年8月21日,教育部以部令11400號正式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公佈推行的簡體字為324個。1936年1月15日國民黨中央召開第五次政治會議,會上國民黨中央委員和考試院長戴季陶提交簡體字緩行提案,《第一批簡體字表》於是被暫緩執行。[2][3]

1956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頒佈《漢字簡化方案》,希望透過簡化漢字的方式來逐步達成在全國境內掃除文盲的目標,是為掃盲運動之伊始。1964年《簡化字總表》共收2274個簡化字及14個簡化偏旁[注 2],簡化字形很多來自草書楷化[注 3]或文獻中筆畫簡單的俗字[注 4]異體字古字假借字[注 5],也有當代人的創造[注 6]。該方案把簡化前的漢字叫作「繁體字」,並把簡化後的漢字叫作「簡化字[注 7]。另外,未經省略部首並在「規範漢字」(通行文字體)中沿用下來的漢字則被稱為「傳承字」。此前,毛澤東在給其同學蔣竹如的一封函件中曾提到:「拼音文字是較便利的一種文字形式。漢字太繁難,目前只作簡化改革,將來總有一天要作根本改革的[4]。」隨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成立「漢字簡化方案審訂委員會」,並由董必武郭沫若等人主持上述文字改革工作。

各地寫法或標準

文字現代化的常見基礎工具為標準化[5][6],而由於各地政府的漢字標準之間存在各種差異,以致「繁體字」時常有着不同的意涵。

傳統字書標準

傳統權威字書,如《康熙》《說文》等,編撰者都是文字訓詁的學者,並基於文字學原則編定字樣作爲字頭。自明、清起的匠體字印刷把這種字樣,傳承至現代的金屬字模、照相植字排版以至電腦字型,稱作舊字形傳承字形傳統字形

臺灣

臺灣沿用傳統漢字,其起始標準為台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頒佈的「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甲表」)所收錄之4808個常用字、「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俗稱「乙表」)所錄之6334個常用字(外加9個單位詞,合計6343字)、「罕用字體表」(俗稱「丙表」)所錄之18388個罕用字、以及《原異體字表》(俗稱「丁表」)所收錄之18588個異體字(補遺22字),並以此四表收錄字為現行台灣地區標準「中文標準交換碼納編」(CNS11643)編碼依據。2004年,台灣當局公佈「新異體字表」,計收70833字;而此第五表連同前四表共組為當前台灣地區繁體字之標準,總計收錄105051字[7],並公佈如下用語說明:

  • 「正字」為台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之《常用字表》、《次常用字表》、《罕用字表》所收錄之字,或2004年公佈《新異體字表》編輯新增之正字[8]
  • 「異體字」為文獻上與正字同音義而異形者,此乃中國文字孳乳演變的實況紀錄,形體流變的自由與旁歧的現象,歷來對它的稱呼很多,除異體字外 ,還有俗字、訛字、雜體、別體等[9]

其選字參考資料為《中文大辭典》、《中華大字典》、《辭海》、《辭源》、《辭通》、《康熙字典》、《說文解字詁林》等合計百餘種,經系統整理歸納成為台灣地區現行「正體字」標準。台灣當局聲稱,字體的選用乃就現有字形加以挑選,並非另創新形,字體研訂或從古,或從俗,皆以符合六書原理為原則,字體選取具教育意義,所以通行字體仍具原有字構者,優先考慮[10],部份因標準字體採用原則而例外,例如「」從俗作「」,「」被認為是俗寫而「」才是正寫。

香港、澳門

香港澳門繁體字,香港小學和初中課本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在其他情況使用則沒有硬性限制。以日常的書刊出版印刷、宣傳單張、電視字幕、路牌招牌等而言,傳承字形儷式與蒙納式字形都活躍出現。港澳臺灣的差異整體來說並不算多,像「」等字都一致。但也有些字的分別則較明顯,如港澳用「」和「[11],臺灣雖然也用過「」,但現在教育部只用「」和「」。

中國大陸

在一般清況下,中國大陸簡化字傳承字規範漢字。目前,中國大陸出版社的繁體中文印刷品大多使用宋體新字形,《簡化字總表》和《通用規範漢字表》附件《規範字與繁體字、異體字對照表》[12]收錄的繁體字均為宋體新字形,不同於傳統的明體宋體),與使用的繁體字有些差異(例如港臺從「」,中國大陸從「」)。另外,中國大陸和港臺對異體字的認定並不相同,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認為「」是正體字,「」是異體字,但在港、澳、臺卻恰好相反。

在中國大陸,繁體字和異體字二簡字錯別字生造字為不規範漢字[1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二、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為普通話規範漢字,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第九、十、十一、十三條規定,公務、教學、出版物、公共服務行業中使用規範漢字;第十七條規定下列情形可以保留或使用繁體字、異體字

在中國大陸,繁體字仍然會在一些對書法有要求的場合使用。
像這種「書法字用繁體、印刷體用簡體」的做法在中國大陸可見。
  1. 文物古蹟;
  2. 姓氏中的異體字[注 8]
  3. 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
  4. 題詞和招牌的手書字;
  5. 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
  6.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

為了回應錄入古籍和現代書刊繁體版出版印刷規範化的需要,中國大陸於2021年10月11日,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發佈了國家標準《古籍印刷通用字規範字形表》(GB/Z 40637-2021)[17]。該標準於2022年5月1日開始實施[18]

用語差異

參見:繁簡轉換

由於1949年解放戰爭臺灣香港中國大陸的人民之間長期缺乏交流,使得中文在用詞習慣和新詞彙常有所不同。自1980年代以來,各種外來科技術語、文藝作品不斷引進,令此現象變得更加明顯。大陸使用普通話音譯或意譯,臺灣多使用國語音譯,香港、澳門居民使用粵語音譯,使得陸、港、臺三地譯法互不相同者(或陸、臺相同但與港澳不同者)眾多。隨着網絡時代到來,華語人士開始不斷認識相互的用語,各種用語相互滲透,例如廣州地鐵的「出口资讯(Exit Information)」,「資訊」一詞原為港、臺習慣用語,但後來大陸也能經常見到。

電腦中的使用

由於電腦及數碼網絡的廣泛應用,當代漢字現代化的標準重心漸轉移到電腦及網絡中的漢字標準[5][6],這些標準又稱數碼漢字[19]

印有注音符號、倉頡字根和大易字根的繁體中文鍵盤

由於臺灣是使用繁體中文的地區中最早發展中文電腦者,且近年經濟發達,電腦中的「國際中文」長期以來,其實概指繁體中文,意即絕大部份軟件的國際中文版使用的是臺灣的用語和翻譯,此等軟件亦通行於港,澳地區或其他使用繁體中文的社群。由於臺灣和香港在一些用語上的分別明顯,不少開放原始碼軟件,例如GNOMEKDE的繁體中文版都分拆為「中文(臺灣)」和「中文(香港)」兩個版本,分別使用於臺灣或港、澳地區流行的翻譯用詞。

編碼

繁體中文自1980年代以來通常使用Big5中文編碼,台灣當局「標準檢驗局」公佈一套名為「中文標準交換碼」(CNS 11643)的編碼,並普遍用於臺灣的戶政、役政資訊系統中,而臺灣大學圖書館亦使用CCCII 編碼。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93年針對GB 2312編碼擴充得到的GBK編碼,以及於2000年提出、2005年修訂的GB 18030編碼中,都採用簡體字形和繁體字形共存的方式,佔據不同的編碼位置。近年來,Unicode跨語言編碼集出現,也得到了廣泛使用。香港所使用的即為採用Unicode的UTF-8編碼,同時因港、澳地區使用一些特殊的粵語字,其政府也用UTF-8發行香港增補字符集

網頁

萬維網聯盟建議使用zh-hanszh-hant[注 1]這一IETF語言標籤作為語言屬性的值和Content-Language的值,以分別說明網頁使用的是簡體中文或繁體中文[20]

傳統漢字稱呼及地位爭議

歷史語言學的角度

回顧漢字的發展史,目前被認可的最早的漢字源流是甲骨文,由於當時創造的文字不多,同一個字常常表達多種意思[21],也就是所謂的「通叚字」。接着又經歷了金文與甲骨文竝存的時代,後來金文取代了甲骨文,成爲了共同的文字,然而甲骨文與金文的字形多變,同一箇字往往有多種不同的寫法[21],類似於今日的異體字。到了春秋戰國時期,每一個國家都有自己的一套文字系統,然而各國文字在字形上存在着一定的關聯性。到了秦國統一六國後,官方卽着手於統一文字,「異體字」開始大量減少,字形由接近於圖畫過渡到了筆畫拉直的方正的小篆,筆畫也隨之減少[22]。及至漢朝,文字又進一步趨於方正的字形,發展成了隸書,筆畫再次減少。再後來,隨着社會風氣之嬗變,文學藝術的不斷發展,又發展出了草書及楷書,文字的形態開始趨於穩定,其中又出現了不少的「異體字」,而在武則天臨朝時期,又創製了「則天文字」,於是又一批「異體字」流入漢字體系當中[23]。在接着的朝代當中,雖然都使用趨於穩定的字形,然而歷朝歷代的用字標準竝不相同,且因爲新事物的顯現,不斷有新的字被創造出來用於表示新的槪念,漢字在分化中不斷增加文字的數量,於是便有了「本義」與「引申義」、「本字」與「後起字」的槪念了,如古籍中「」與「[24]、「」與「」、「慧」與「惠」等是通用的,由於歷代官方的規範不同而選用不同的字作爲「正字」,而其它字形則被排它地視爲「異體字」;而在引申義方面,「」、「」(或作「𢓅」)[25]、「」等字除了有造字時的本義「刑法」[26]、「二人相隨」[27]、「左邊有一隻手正牽着右邊長鼻的大象」[28]以外,還分別引申出了「方」、「參與」、「做」等意思。字形上,除了原來造形,也有「法」、「」、「」等不同寫法,不過在表達義項上未必有分工之用。

隨着時空的流轉,許多字的本義已不可考,直到近代發現甲骨文後,部分字的本義才被破譯。因爲近代西學東漸,中國文化影響力在式微的情況下,一些知識分子便提出廢除漢字或簡化漢字,這樣的呼聲在1949年以前已有,且清末至中華民國成立這段時間,用字的標準也發生了變化。待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便開始着手於漢字的簡化,其簡化的依據是「六書」的造字原則,其中有不少字是相對於近代用字而言的古代的「異體字」,如「」與「」、「」與「」、「」(另有字形「」)與「[29]、「」與「聖」[30]、「」(另有後起字形「」)與「」(二簡字)[31],這些字形皆收錄於《康熙字典》。另外許多部首從草書演變而來,如「」、「」、「」等,另外還有整個字皆從草書變來的字,如「」、「」、「」等。另外,還有從甲骨文演變而來的字形,如「」等,而再有的字採用了其本字而非後起字以達到簡化的目的,如「」本已有「用手採摘樹上之果」之意[32],因爲「」與「」字的部首皆爲「爪」,是象形字,已有「用手採摘」之含義,在甲骨文及金文中皆不見手部,在後世的文字分化以後,才造出了有手部的「」,分工表達不同的義項。其他類似的例子有「」、「」等,這些字在後世加上部件「雨」與「米」後分化出了其它的字形與意義。

雖然目前的簡體字是按照一些說明的規則去進行簡化的,然而不可否認的是,臺灣、香港及澳門的用字標準保留了大部分的傳統字形,且符合造字原理(不過僅僅認識繁體字並不能解讀古文字,因爲古今文字變化巨大,有一些字已脫離了原有的造字原理)。文字在歷史的發展過程中,繁化與簡化並存,但每個國家官方的選字不同,或者該地區民眾的約定俗成習慣與別的地方不同,造成了字形的不同。這正如中華文化的多樣化一樣,若必須找一種標準是十分困難的。

中國大陸

中國大陸簡化字和未被簡化的傳承字為「規範漢字[33]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檔案中「繁體字」是簡化字的反義詞,「正體字」則是異體字的反義詞,簡繁體字的標準是《簡化字總表》,如「护」是簡化字,「護」是「繁體字」,而正異體字的標準是《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34][35][36],如「堤」是正體字,「隄」是異體字[37]。《通用規範漢字表》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該字表整合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1955年)、《簡化字總表》(1964年初發表,最後修訂於1986年)、《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1965年)、《現代漢語常用字表》(1988年)以及《現代漢語通用字表》(1988年),成爲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原有相關字表從即日停止使用。

香港、澳門

香港澳門稱傳統漢字為「繁體字」。現時在香港,稱作「繁體字」「正體字」的人都有,而且並不會像台灣般把新字形化的所謂「國字標準字體」奉為「標準」或「正體」。老師教導學童書寫時,多以《常用字字形表》作主要參考,但不是唯一標準;印刷時經常使用傳承字形(舊字形)和儷式與蒙納式字形。這些都是香港人眼中的「繁體字」或「正體字」。

繁簡之爭

  • 簡化字擁護者認為:簡化字可減少書寫所耗費的時間和精力;筆畫減少較為簡單,可減輕學習難度,在現代資訊快速流動時具有更大的適應空間,[38]簡化字結構清晰,更容易辨認,這一點在一些簡化前的形近字身上體現的尤為明顯,如「画(畫)」「书(書)」「昼(晝)」等,這也使簡化字在印刷時可以採用更小的字型,節省油墨資源。台中教育大學中文系教授鄭蕤指出,沒有簡體字時,大家不覺得寫正體字有多辛苦,但一有簡體字,大家在求方便的情況下,很容易就選寫簡體字
中國大陸一張廣告海報中的書法錯字,「魂」的左旁「云」被誤寫為「雲」。
  • 簡化字批評者認為:現行的簡化字能減省的精力相當有限,例如「夹(夾)」、「涡(渦)」、「两(兩)」、「决(決)」等字只減少了一畫,而且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規範漢字中尚有「餐」、「囊」、「疆」等大量筆畫多的常用漢字,簡化字雖然書寫便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對繁體字的嚴厲限制卻造成了中華文化的流失,甚至被批評為文化的墮落。簡化字有許多問題,例如:部分字形相近容易誤認、無法呈現內涵、意義及解釋字源[39]。王達三認為,漢字簡化自始就有一個失誤,即是將中國文盲率居高不下歸罪於傳統漢字「難認、難讀、難寫」,但事實上影響識字率的更多是社會經濟以及教育因素,而非字體難易程度,例如18世紀之前,中國的識字率約為5%,為世界最高,這得益於當時中國經濟繁榮、教育普及[40]

其他傳統漢字

漢字文化圈中尚有日本韓國越南等國家有類似繁體字的傳統漢字。

日本

1946年,日本內閣公佈《當用漢字表》,收錄的1850字中131字採用新字型,原寫法則被稱作「舊字體」。新字型多為略字(簡筆字),但亦有少數增添筆畫的情況,如「歩(步)」。另外,基於同音漢字書寫規則,不少當用漢字外的漢字被替換成另一個不同的漢字,其中一些寫法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簡化字相同,如「牴触(觸)」改成「抵触[41]

1981年,日本內閣公告了僅僅作為「目標」而非「強制」的《常用漢字表》,收錄1945字[注 9],其中新字體355個[注 10],加上《人名用漢字表》收錄的11個新字體、《表外漢字字體表》收錄的22個「簡易慣用字體」,日本政府公佈的新字體共389字[注 11],其簡化程度總體而言不如中國大陸簡化字言部金部糸部等常用部首沒有簡化。

在日本,日常生活主要使用新字型,但政府並未宣佈廢止舊字體。在專有名詞等很多場合中,舊字體仍可使用。

朝鮮、韓國

朝鮮漢字韓語:한자漢字 hanja)也稱「韓國漢字」或「韓文漢字」等,是朝鮮語/韓語中使用的漢字,通常用來書寫由漢語日語傳入的漢字詞。

北韓漢字字形大約相同於古中國的繁體字日本舊字體,唯少數字形有異,如「」(曹)。值得一提的是韓國將繁體字稱作正體字。[42]

朝鮮漢字在年輕人中的使用頻率不高,多數年輕人都不識漢字,通常都轉由諺文書寫。現在漢字只有在觀光景點、政府設施、重大活動才會出現。近年來為適應旅遊業需求,已轉為中國大陸的簡化字,而非韓國漢字。

越南

傳統在越南使用的漢字--儒字,目前只在學術研究上使用,用來表示從古代漢語中引入的漢字詞。

註釋

  1. 1.0 1.1 「zh」代表中文,「Han」代表漢字、「t」代表「Traditional」(傳統)。
  2. 簡化字總表》的《說明》裏有提到:「第三表所收的是應用第二表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為偏旁得出來的簡化字。漢字總數很多,這個表不必盡列。例如車字旁的字,如果儘量地列,就可以列出一二百個,其中有許多是很生僻的字,不大用得到。現在為了適應一般的需要,第三表所列的簡化字的範圍,基本上以《新華字典》為標準。未收入第三表的字,凡用第二表的簡化字或簡化偏旁作為偏旁的,一般應該同樣簡化。」所以盡列(算入生僻的字)的結果,簡化字會突破2,274個字。
  3. 許多偏旁如讠[訁]、饣[飠]、纟[糹]、钅[釒]、呙[咼]、见[見]、页[頁]、贝[貝]、车[車]、东[東]、门[門]、马[馬]等來自草書,其類推簡化字也因而來自草書。
  4. 比如「观」、「备」、「总」、「关」、「质」等簡化字是從「觀」、「備」、「總」、「關」、「質」等的俗字「覌」、「俻」、「縂」、「関」、「貭」等演變而來。
  5. 比如谷[穀]、后[後]、斗[鬥]、舍[捨]、卷[捲]、丑[醜]、叶[葉]等等
  6. 《簡化字溯源》探討了《簡化字總表》第一、二表(第三表為以第二表簡化字和簡化偏旁作部首的類推簡化字)482 個簡化字和14個簡化偏旁的來源,第一類「在過去的辭書、其他出版物和實物資料中有與現在的簡化字完全相同的字形」共 325 字與 10 個簡化偏旁;第二類「在過去的各種資料中,只有與今天的簡化字相近的字形」佔 49 字與 3 個簡化偏旁;第三類「曾在民眾中廣泛而長期使用,但查不到具體資料的字形。此類字說明其為群眾的創造,或在某個範圍流行」有 113 字與 1 個簡化偏旁。
  7. 「簡體字」是1935年8月《第一批簡體字表》所用的名稱,影響很大。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稱呼一向是「簡化字」,包括《簡化字總表》及現有的字詞典。
  8. 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將「甯」視為「寧」的異體字廢除,再將「寧」簡化為「宁」,導致「寧」、「甯」兩姓合為「宁姓」,《通用規範漢字表》規定「甯」可用於姓氏人名;但《通用規範漢字表》對於議論頗多的繁體字,並未恢復一個[14],「涂」、「塗」兩姓合為「涂姓」,「黨」與「党」兩姓[15]合為「党姓」,因為有不少字簡化時被合併至另一字;還有一類特殊情況,中國大陸已經廢止的二簡字規定「蕭」簡化作「肖」,大陸地區目前蕭姓族人的身份證登記有的使用「萧」字,有的使用「肖」字[16]
  9. 2010年,日本追加196個新的常用漢字,並削除5個漢字,合計共2136字。
  10. 由於「」、「」和「」被合併簡化為「」,355個新字型對應的舊字體有357個。
  11. 但亦有不少收錄於辭書,而政府未予以公示的舊字體,如《表外漢字字體表》中有「」無「」,再加上擴張新字體問題,新字體數量遠不止389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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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3. 规范汉字的定义、使用范围及使用依据. 2005 [2011-09-27]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34. 郑州市社会用字管理规定.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04-01-06 [2013-05-15]. 繁體字以文化部和原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聯合發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所列繁體字為標準;其中與《簡化字總表》不一致的,以《簡化字總表》為標準 
  35. 《简化字总表》说明. 2006-05-25 [2013-05-15]. 在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有些被淘汰的異體字和被選用的繁體字繁簡不同,一般人習慣把這些筆畫少的繁體字看作簡化字 
  36. 什么是规范汉字、现行规范汉字以什么作为依据. 南通廣播電視大學. 2005 [2011-09-27]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繁體字以1955年文化部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發佈的《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選用的字為準(該表公佈後又作了幾次調整,一共恢復使用了28個被淘汰的異體字,即:阪、挫、曄、誆、讎、、邱、於、澹、骼、彷、菰、溷、徼、薰、黏、桉、愣、暉、凋等。所以,實際上被淘汰的異體字是1027個),與此相對的異體字不再使用。如:「牀」是「床」的異體,「慾」是「欲」的異體,等等,都不再使用 
  37.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詞典編輯室. 现代汉语词典. 北京: 商務印書館. 2005-06-01: 1740. ISBN 7-100-04385-9 (簡體中文). 
  38. 周溯源 張廣照. 少数汉字可适当再简化. 學習時報. 2013-03-11 [2013-10-06]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39. 裴钰:从17个角度看汉字繁体字和简体字之争. 中國新聞網 (南方報網). 2009-03-18 [2013-10-04] (簡體中文(中國大陸)). 
  40. 王達三. 中国青年报:繁体字和简体字都是“国字”. 中國新聞網. 2009-03-23 [2013-10-04]. 
  41. 同音の漢字による書きかえ》(同音漢字覆寫法),昭和31年7月5日発表「国語審議会の建議と報告」より(日語)
  42. 邵毅平. 韓國的智慧. 臺灣臺北市: 國際村文庫. 1996年7月: 232. ISBN 957-754-310-3 (中文).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