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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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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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清
1885年-1895年
首府台灣府(至1894年,名義上)
台北府(1894年至1895年,實際上1894年前)
歷史 
• 成立
1885年
• 廢除
1895年
繼承
台灣日佔時期
台灣民主國
今屬於 中國

福建台灣省滿語ᡶᡠᡤᡳᠶ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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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fugiyan taiwan golo),簡稱台灣省滿語ᡨᠠᡳᠸᠠ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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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麟德taiwan golo),為清朝在1885年至1895年間存在的一個行省,管轄原福建省台灣府台北府,以及新設的台南府

清廷雖在1885年便下令要建省,但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最後到了1887年才定案,並於次年頒發關防印信[1]:101、106。另外《清史稿‧地理志》將台灣改建行省時間定在光緒十三年(1887年)[2],而光緒十一年十二月十六日(1886年1月20日),台灣總糧台給選用縣丞姜紹基之捐銀正實收文書上,仍寫「福建省台北府新竹縣」等字[1]:102。不過《清史稿‧德宗本紀》又將台灣建省的時間定在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庚子(1885年10月12日),《清史稿‧疆臣年表》也將劉銘傳補授台灣巡撫的日期定在這一天[2]

沿革

建省之議

台灣設省的提議,最早可追溯到乾隆二年四月十一日(1737年5月10日),內閣學士兼禮部侍郎吳金的奏請[1]:99[3]。但當時朝廷認為台灣在官制方面設有總兵、御史已經足夠,且台灣一地不過一府四縣竟要改為省,於是此奏議並未被採納[1]:100

同治十三年(1874年)牡丹社事件後,清廷更加重視台灣地位,但對於如何處理台灣發展分成二派[1]:100丁日昌等人主張派重臣督辦即可,袁保恆(刑部侍郎)等人則主張要建省[1]:100。最後在李鴻章力言建省並非妥策[注 1],且沈葆楨提到「台灣別設一省,苦於器局未成,彼此相依,不能離而為二」的情況下,最後決定不建省[1]:100

建省經過

光緒十年(1884年)發生中法戰爭法軍曾攻打台灣的基隆、滬尾(今淡水區)等地[1]:101。戰後,欽差大臣左宗棠上奏贊同過去袁保恆建省的提議,表示「惟有如袁保恆所請,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所有台澎一切應辦事宜,概歸該撫一手經理,庶事有專責,於台防善後大有裨益」[1]:101[3]。在此同時中法戰爭期間到台灣督辦軍務的劉銘傳也決心要辭去「福建巡撫」一職,專注於台灣建設[1]:101。光緒十一年(1885年)六月,清廷雖然未開設台灣巡撫一職,但是讓閩浙總督楊昌濬兼署福建巡撫,命劉銘傳專辦台灣善後事宜[1]:101

光緒十一年九月初五(1885年10月12日),慈禧太后軍機大臣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大臣會同議奏的結果,頒詔決定:「台灣為南洋門戶,關係緊要;自應因時變通,以資控制。着將福建巡撫改為台灣巡撫,常川駐紮;福建巡撫事,即着閩浙總督兼管。所有一切改設事宜,該督詳細籌議,奏明辦理。」[1]:101[3]。而對於設省之事,劉銘傳認為時機尚早,上奏〈籌度台灣情形暫難改省會〉摺(11月23日)[注 2],閩浙總督楊昌濬則上奏〈籌度台灣改設事宜請添設藩司〉摺(12月25日)[注 3][1]:101。而對於兩人的奏摺,清廷在十二月十二日(1886年1月16日)做出回應,決定台灣建省之事仍要進行,但參考甘肅新疆之制(甘肅新疆省),台灣、福建要聯成一氣[1]:101、102。詳細事宜,則由楊昌濬、劉銘傳會商之後,奏明辦理[1]:102

光緒十二年六月十三日(1886年7月14日),楊昌濬與劉銘傳會奏〈遵議台灣建省事宜〉摺,呈報相關事宜等候裁決[1]:102[3]。而在此摺中,打算將彰化縣城改設為「省垣」,並指出台灣各縣轄域太廣,必須再加以細分[1]:105。光緒十三年二月十六日(1887年3月10日),朝廷聽從吏部的奏請,添設布政司一缺[注 4][1]:106。同年八月初二(9月18日),劉銘傳奏請頒發福建台灣巡撫關防及布政使等印信[1]:106。八月十七日(10月3日),劉銘傳與楊昌濬會奏〈台灣郡縣添改撤裁〉摺,重新規劃台灣的行政區劃[注 5][1]:106。其中關於省城之事,則改為參照之前的福建巡撫岑毓英之提議,改在彰化縣橋孜圖一地建立省城[1]:107。九月初八(10月24日)奉准,於是台灣的行政區劃正式改為三府一直隸州[1]:108

建省之後

光緒十四年正月十九日(1888年3月1日),劉銘傳領回福建台灣巡撫關防,兩天後(3月3日)啟用[1]:106。最初因為省城尚未築成,所以巡撫暫駐台北[1]:108。光緒十五年(1889年)八月,開始興建省城[1]:109。然而在築好之前,劉銘傳去職,由邵友濂繼任,並在光緒十八年(1892年)停工[1]:109。光緒二十年二月三十日(1894年4月5日),巡撫邵友濂會同閩浙總督譚鍾麟奏准,將省會正式移到台北[1]:109。而邵友濂任內,以節省經費、與民休息等理由,將劉銘傳任內推動的新政廢止,像是撤廢西學堂番學堂等等[3]

廢除

1895年因大清帝國日本帝國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澎湖割讓給日本,福建台灣省自然消滅。前後存在10年。

行政區劃

1684年台灣納清版圖,設台廈道,1727年改為台灣道,1885年台灣建省[4],下設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以及台東直隸州[5]

台灣府,1684年設,初設時僅有台灣、鳳山、諸羅三縣

台北府,1875年分台灣府設

台南府,1887年原台灣府改設

台東直隸州,1888年設,初設時共分五鄉九堡[6][7]

  • 南鄉:卑南堡
  • 廣鄉:成廣澳堡
  • 新鄉:新開源堡、璞石閣堡
  • 奉鄉:水尾堡、新福堡、萬安堡、復興堡
  • 蓮鄉:花蓮港堡

官制

福建台灣省設巡撫一人,正二品[3]。其下設有布政使(從二品)、台灣道(加按察使銜,正三品)[3]

註釋

  1. 李鴻章認為建省「為一時之計,固非良策,為百年之計,更非常局」[3]
  2. 認為獨立設省一事,憑當下台灣財力難以負荷,必須要與福建聯成一氣,設「福建台灣巡撫」,等五年之後全番歸化,再行改省[1]:101
  3. 對於是否在台灣增設「台北道」之事做出回應,認為與其設台北道不如添設藩司[1]:102
  4. 光緒十三年二月廿四(1887年3月18日),任命邵友濂為首任福建台灣布政使[1]:106
  5. 增設台灣縣雲林縣苗栗縣台東直隸州,原本的台灣府、台灣縣改為台南府安平縣[1]:107、108

參考來源

  1.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劉寧顏(總纂)、王世慶. 《重修台湾省通志》卷七·政治志(建置沿革篇). 台灣省文獻委員會. 1991-06-30. 
  2. 2.0 2.1 莊吉發. 〈从故宫档案看清朝台湾行政区域的调整〉. 《台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127-148頁. 
  3.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楊正寬. 〈台湾建省演繹〉. 《台灣文獻》. 1998-12, 第49卷 (第4期): 79-126頁. 
  4. 廈门日报,闽台密不可分:台湾省由来,2005-10-11. [2006-07-21]. 
  5. 5.0 5.1 5.2 5.3 施雅軒. 《台湾的行政区变迁》. 新北市: 遠足文化. 2003. ISBN 9867630122 (繁體中文(中國台灣)). 
  6. 台东直隶州. 台灣大百科全書. [2015-10-31]. 
  7. 潘繼道. 《评介林玉茹著《殖民地的边区:东台湾的政治经济发展》》. 《台灣史研究》 (中央研究院台灣史研究所). 2010-09, 17 (3): 190.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