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羅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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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
中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與英國首相丘吉爾埃及首都開羅,攝於1943年11月25日
日期1943年11月23日 (1943-11-23)至1943年11月27日 (1943-11-27)
地點 埃及開羅
參與者富蘭克林·德拉諾·羅斯福美國總統
蔣介石中國國民政府委員會主席
丘吉爾英國首相
前排依序:中國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介石美國總統羅斯福英國首相丘吉爾中國宋美齡。後排依序:中國商震林蔚;美國的布里恩·薩默維爾、約瑟夫·史迪威、亨利·阿諾德;與英國約翰·格瑞爾·迪爾路易斯·蒙巴頓阿德里安·卡爾東·德維亞爾,攝於1943年11月25日(這張是三國與會將領,也就是軍服組的合照。另有一張三國與會外交文官,也就是西服組的合照)

中美英三國開羅宣言》,通稱《開羅宣言》(英語:Cairo Declaration,俄語:Каирская декларация,日語:カイロ宣言),即開羅會議的新聞公報。美國總統羅斯福、中國國民政府主席蔣介石英國首相丘吉爾於1943年11月23日至11月27日在埃及首都開羅舉行會議後,簽署該份文件,並經過斯大林同意後,並於同年12月1日公佈。

《開羅宣言》表示,三國堅持對日作戰,直到日本無條件投降為止,日本應歸還自第一次世界大戰以來在太平洋區域所佔的一切島嶼;日本自中國人所得到的所有領土,比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應該歸還給中國;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貪慾所攫取之土地,亦務將日本驅逐出境;決定在相當時期,使朝鮮自由與獨立。

背景

1943年8月,英國首相丘吉爾和美國總統羅斯福在加拿大魁北克會議中,討論戰後國際秩序重建的問題。之後,羅斯福策劃召開及美四國首腦會議。但是,蘇聯與日本訂有蘇日互不侵犯條約(簽署於1941年4月13日,最終蘇聯於1945年4月5日單方面宣佈廢止,並於8月出兵攻擊日本關東軍),表示斯大林不參加有蔣介石與會的國際會議。最後羅斯福與丘吉爾商定,將四國會議分成兩部分召開。第一部分是沒有斯大林參加的美、英、中在埃及舉行的開羅會議。第二部分是沒有蔣介石參加的英國、美國、蘇聯在伊朗舉行的德黑蘭會議

美國總統特別助理霍普金斯在三巨頭會談的基礎上起草了會議公報草案。關於日本歸還台灣給中國的問題,其擬初稿明確表示:「被日本人背信棄義地所竊取於中國人之領土,例如滿洲和台灣,應理所當然地歸還中華民國。」[1]英國代表賈德干爵士在參加修改意見時,建議將草案中的「歸還中華民國」改為「當然必須由日本放棄」,雙方就此進入討論是否動筆修改原文。中國代表王寵惠以外交部長名義隨蔣介石出席開羅會議,據理力爭「歸還中華民國」段落,獲得美國代表霍普金斯附議。後來,將公報草案的文字表述為:「被日本所竊取於中華民國之領土,特別是滿洲和台灣,應歸還中華民國。」這一文本刪去了美方文本中語氣較強的「背信棄義」和「理所當然」兩個片語[2]。丘吉爾本人又對公報草案文字進一步作了修改,將文中的「特別是」改為「例如」,又在「滿洲和台灣」兩個地名後,加上了「澎湖」。開羅宣言就這樣定稿了(羅斯福和丘吉爾修改稿的影印件載於《美國對外關係文件》第6冊)。

為徵求斯大林的意見,有關公報並未簽字,而開羅會議結束後第二天(1943年11月30日),羅斯福、丘吉爾即刻前往德黑蘭,同斯大林會晤。當丘吉爾詢問斯大林是否已看過在開羅會議所制訂的公報,斯大林回答稱他「完全」贊成「公報及其全部內容」,並明確表示:這一決定是「正確的」,「朝鮮應該獨立,滿洲、台灣和澎湖等島嶼應該回歸中國」[3][4]。第二天,即1943年12月1日,白宮向外界公佈了《開羅宣言》。

主要內容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