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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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昌
伊尔根觉罗
旗籍满洲正蓝旗
世居地/穆昆兴堪
出生不详
逝世乾隆三十三年(1768年)

苏昌(?-1768年),伊尔根觉罗氏满洲正蓝旗[1]。历任奉天府尹广东巡抚两广湖广闽浙总督、代理工部尚书等职。

生平

苏昌为都统满丕之孙[1]。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自监生考取内阁中书,升任侍读,后考选浙江道御史[2]。乾隆元年(1736年),苏昌奉命巡察吉林,奏言,“船厂、宁古塔、三姓、白都讷、阿尔楚喀等处满官不知律例,讼案稽延累民,请自京师遣官往理[2]。”三年(1738年),转为礼科给事中,屡次升迁至至奉天府尹[2]。十一年(1746年),奉天发水,苏昌请设厂四乡,增赈灾官吏所用之公费,又请朝廷禁止游民往来奉天等处[2]

十四年(1749年),升任广东巡抚,十六年(1751年),代理两广总督[2]。时任广西巡抚舒辂请于思陵土州沿边种竻竹,杜绝私越,土司头目因惧怕土地被占而起争端。苏昌因此奏报朝廷请求更正,乾隆帝责备舒辂轻率,终止了这一提议[2]。苏昌同时上奏,“琼州海外瘠区,贫民生计艰难,有可垦荒地二百五十馀顷,请招民开垦,免其升科。”也被乾隆帝准许[2]。此后,苏昌奉召来京,十九年(1754年),授吏部侍郎[2]

二十四年(1759年),苏昌代理工部尚书,授湖广总督[2]。在籍御史孙绍基称与按察使沈作朋此前为同僚,沈因此向其索贿。苏昌劾奏抵罪,并请定回籍之员与在职官员交结而进行处分,苏昌同时弹劾湖北巡抚周琬“乖张掩饰”,乾隆帝将苏昌调往两广,命继任总督爱必达察周琬。爱必达发现周琬隐匿灾情、徇私庇护违法官员,被夺官,发往巴里坤戍边[2]。苏昌到广东后又弹劾碣石总兵王陈荣贪黩,王被夺官后依律处置,朝廷加苏昌为太子太保[2]。二十九年(1764年),苏昌奏言,“广东产米不敷民食,宜多贮社谷,以补常平不足。请嗣后息谷统存州县备赈,免其变价。”获准[2]。苏昌在两广任上,某有势力之家杀害别人的母亲还诬陷其子,案犯本已勾决等待被处以死刑。苏昌怀疑其中有冤情,亲自审案,查实确有冤情,上疏自请处罚,获得乾隆帝奖谕,将制造冤情的知县绳之于法,苏昌因此获得了当时舆论的好评[3]

同年,苏昌调任闽浙总督。苏昌先前在两广推荐的盐运使王概被揭发贪赃行为,由吏部商议如何处罚[4]。御史罗暹春因此弹劾苏昌徇私糊涂,没有能力节制海疆。乾隆帝说道:“苏昌不能辞失察之咎。节制海疆,乃朕所简用,非御史所宜言[4]。”当时苏昌疏劾知县刘绍汜,已下刑部商议如何处置。乾隆帝考虑到罗暹春与刘绍汜为江西同乡,怀疑暹春为此弹劾苏昌,将其改主事,命苏昌留任[4]。三十年(1765年),台湾淡水原住民起事,焚烧鲎壳庄,百姓死五十余人。苏昌召按察使余文仪会同台湾总兵督兵平定[4]。三十三年(1768年),入京朝见,同年病卒,谥恪勤[4]

苏昌之子富纲,官至云贵总督[4]

引注

  1. 1.0 1.1 赵尔巽等 1998,第10607页
  2.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赵尔巽等 1998,第10608页
  3. 赵尔巽等 1998,第10609页“苏昌在两广,有巨室横毙人母,诬其子,狱久具,勾决本已下。苏昌疑其冤, 亲鞫之,得实,疏自劾,上奖谕之,寘知县于法,时论称焉。”
  4. 4.0 4.1 4.2 4.3 4.4 4.5 赵尔巽等 1998,第10609页

参考资料

前任:
李侍尧
两广总督
任职期间:1761年5月27日-1764年7月22日
继任:
李侍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