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公武(1887年—1957年),字志先,吴江人。中国近代政治人物、翻译家。抗战时期,曾任北平的中国大学政经系教授,讲授新闻学。
生平
蓝公武早年毕业于日本东京帝国大学哲学系,并加入光复会。1913年赴德国留学。后回国任《国民公报》社长、《晨报》董事、北洋政府国会议员,期间参加辛亥革命和护国运动、护法运动。五四运动前后,曾参与和胡适的问题与主义论战。1923年,先后在北京大学等任教。抗日战争中,被日军宪兵司令部逮捕关押,后经营救获释。之后举家抵达晋察冀军区。1948年,任华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民政部部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任最高人民检察署副检察长兼政务院政治法律委员会委员、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1957年9月9日下午8时在京逝世[1],经遗嘱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2]。
作品
参考文献
- ↑ 人大常委蓝公武逝世. 人民日报. 1957年9月11日.
- ↑ 与胡适有文字交的蓝公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