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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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简称联合王国政府”或“英国政府”,当前官方名称为“国王陛下政府”(英语:His Majesty's Government),香港民间俗称“英廷[注 1],是英国中央政府[4],由担任政府首脑的首相及负责国家事务的各个大臣(又称“前座”[5])组成。

首相领导政府,并拣选其余政府成员。内阁是最高层的决策委员会,由首相和最上级的大臣组成[4]

英国宪法下,行政权属于君主,只有首相及内阁可以行使或建议行使[6]。内阁成员以枢密院成员身份向君主提出建议,也可以政府部门首长身份直接行使行政权。

政府部长通常全为国会议员,并向国会问责。政府须依赖国会作出立法[7],因此政府实际上必须每五年举行选举[8]。然后君主任命国会中第一大党或多数党的党魁成为首相[5]

政府权力限制

政府权力包括一般行政权、法定权力──委任立法和一些任命和赞助权。然而,一些具有权力的官员和机关,如法官、地区政府和慈善委员会,在法理上在一定程度上独立于政府。受法律所限,政府权力只包括君主在普通法下保留的权力、或受国会法案授予及限制的权力。政府权力所受实质和程序上的限制,均在法院通过司法复核强制执行。

政府部门

政府由560,000名公务员和其他职员组成,分布于24个内阁部门[9]。此外,还有26个非内阁部门专司其他职能。

工作地点

首相官邸设于伦敦西敏市唐宁街10号,也是内阁聚会的地点。大部分政府部门总部则设于邻近的白厅

权力下放

自1998年起,中央政府的一些职能已下放给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的民选政府。然而,英格兰则成立未有权力下放的政府。

地区政府

英国各部分由最多三层的民选管理区组成,一些地方的管理区则合并成单一管理区。管理区有向地区征税的有限权力。很多管理区和机构同样有实际权力,一般受中央政府监察下行使。除了立法权外,中央政府可以通财政和拨款向地区施加影响力。

脚注

  1. 取自“大英帝国朝廷”之意,是一种书面语,常以“上书英廷”的字眼出现,[1][2][3]与“上朝清廷”的用法相对应。

另见

参考来源

  1. 香港天主教教区档案:纪念亡者-已故圣职人员及修士-徐诚斌主教
  2. 陈, 晓蕾. 香港第一. 明周丛书系列 第2版. 香港: 明窗出版社. 2004 [2002] [2016年5月22日]. ISBN 9629737426 (繁体中文). 
  3. 关, 诗珮. 翻譯政治及漢學知識的生產:威妥瑪與英國外交部的中国學生譯員計畫 (1843-1870) (PDF).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 第81期. 台湾: 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2013年9月: 24 [2016年5月22日]. ISSN 1029-4740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4. 4.0 4.1 存档副本. [2012-10-15]. 
  5. 5.0 5.1 Commons, The Committee Office, House of. House of Commons - Justice Committee - Written Evidence. [2010-09-23]. 
  6. 存档副本. [2010-09-23]. 
  7. UK Parliament website. [2010-09-23]. 
  8. 存档副本. [2010-09-23]. 
  9. 存档副本 (PDF). [2009-07-29]. 

外部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