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弘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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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弘祚(1603年—1674年),字懋自,号玉铭。明末清初政治人物,云南保山陕西三原县人。

崇祯三年(1630年)举人出身,官至户部郎中,督饷大同。明亡后降清,任山西按察使司岢岚道佥事,复留大同理饷务。越年内擢,仍为户部郎中,其精于典故,凡直省州郡钱粮之数,综核无遗。委修《赋役全书》,颁行天下。加太仆寺少卿,迁户部左右侍郎,擢户部尚书,加太子少保,再加太子太保,十八年乞假归葬。康熙三年(1664年)还朝,改任刑部尚书,复调户部。寻以失察胥吏,当报罢,特诏留京。八年(1669年)改兵部尚书。康熙九年乞休归,至金陵感疾,卜居秦淮,以恬淡自娱,康熙十三年(1674年)卒。谥曰端简。

参考文献

  • 《清史稿》卷263,列传五十
  • 《清史列传》. 卷78,48
官衔
前任:
孙廷铨
户部汉尚书
顺治十五年七月己酉-顺治十八年六月甲申
(1658年8月12日-1661年7月2日)
继任:
杜立德
前任:
杜立德
户部汉尚书
康熙三年十一月丁未-康熙七年八月壬申
(1665年1月5日-1668年9月11日)
继任:
黄机
前任:
龚鼎孳
兵部汉尚书
康熙八年五月壬寅-康熙九年闰二月己亥
(1669年6月8日-1670年4月1日)
继任:
朱之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