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唐伊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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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唐伊条约》(英语:Treaty of Waitangi毛利语Tiriti o Waitangi),毛利人英国政府于1840年2月6日签订的条约,该条约使新西兰成为英国殖民地

条约背景

1642年的时候,亚伯·塔斯曼没有上岸,也没有意愿要把新西兰变成荷兰的殖民地。在1769年英国船长詹姆斯·库克“发现”这块地的时候,毛利人已经居住将近一千年了。照他们英国的原住民权利原则(Doctrine of aboriginal title)一个国家的本地人有权力可以运用拥有权。

从1800年后,许多澳大利亚欧洲的捕鲸鱼、捕海狗的人、商人、传教士等人开始定期来到新西兰海岸,利用这土地的资源。到了1838年,就已经有两千位欧洲人居住在新西兰了。这时候犯罪跟卖淫业的比率也渐渐地增加,对白人和毛利人都有很大威胁。同时法国和美国因为经济贸易上的原因,也开始对新西兰有兴趣了。特别是法国想篡夺英国的权利,把新西兰变成她的殖民地。所以因为一些法律得不到良好贯彻的现象以及法国的威胁,英国开始采取措施加强对新西兰的控制。

1832-1839年,英国政府决定委派雅各·巴斯比 (James Busby) 去保护英国在新西兰的经济利益。虽然他的权力有限(毛利人称他为Man of War without guns),巴斯比的成绩是把许多北岛的毛利族联合在一起,然后设立了“新西兰联合部落”,这时候因为毛利人怕法国的侵略巴斯比就替他们写了一个请愿书,要求英国女王的王室保护。英国必须要有在新西兰的主权这事才能实现。

在1839年时,英国殖民地部委任威廉·霍布森船长(William Hobson)为新西兰领事。霍布森得到指示去“处理新西兰的原住民事务让他们认可陛下在全部或部分岛群的权利”。所以在1840年1月的时候,霍布森就搭船从悉尼到新西兰,他请巴斯比写出一个协定的草稿,而且也请他参加他们的谈判。巴斯比就详尽的记录了这个条约的英文版。但很显明的是霍布森和他的随行人员都缺乏条约谈判经验。

经过细微的修改后,霍布森在二月四号就把条约抄本交给一位传教士,亨利·威廉牧师 (Henry Williams)去翻译成毛利语的版本。这个翻译工作非常困难因为有很多英文字都没有相等的毛利意思。

到了1840年二月六号的这一天,有45位毛利领袖族长跟英国政府在怀唐伊(Waitangi)这个地方签订了条约。后来这个条约开始在新西兰北岛跟南岛的各个地区生效。一共有三十位毛利族长签署了该条约的英文版,512位族长签了毛利语的版本。

由1974年起,怀唐伊条约签署之日已成为公众假期,称为怀唐伊日。

条约的内容

前言

大不列颠及爱尔兰联合王国的维多利亚女王鉴于其王恩,切望保护新西兰土著领袖和部落应有的权利和财产,并保障他们能够享受所需要的和平和良好秩序。因为大批女王陛下臣民已定居于新西兰。从欧洲和澳大利亚等地方来的移民仍不断扩张
因此必须任命一位授权的人员,与新西兰原住民谈判,叫他们承认女王陛下在岛屿全部或任何部分的统治权。
女王陛下因此甚愿建立一个固定形式的文人政府,必须避免因缺乏与土著人口所需的法律和典章所造成的邪恶后果。女王陛下及其臣民乐意授权本人,皇家海军船长和新西兰副总督威廉·霍布森去邀请各新西兰邦联和独立的领袖来同意以下的条文和条件:

第一条

新西兰联合部落邦联的领袖和其他还未参加邦联的分离和独立的领袖,必须绝对而毫无保留地把他们所有的权利和主权权力让与英国女王陛下,就是所谓邦联或独立土著领袖所行使或据有的统治主权。

第二条

英国女王陛下确认与保证各新西兰土著领袖和部落,以及他们相关家庭和个人,其完全专属而无干扰的继续拥有他们的土地和地产、渔场、森林和其他财产,不管是集体或个别拥有,因为这是他们的希望和期望继续保留的财产。但是联合部落的领袖和独立的领袖必须把他们土地的专属优先购买权让与女王陛下,可以用同意的价钱转让与相关业主或女王陛下所委任的人。

第三条

鉴于英国女王陛下,其所有英国臣民的权利和特权和王家保护得延伸到所有新西兰土著
所以我们,新西兰联合部落长官的联邦们,聚集在怀唐伊的代表大会,和我们独立部落的首领在新西兰各个领土地区,已经完全明白前述条约的条款,接受与进入这条约的精神和意义。谨见证,我们已在指定的地点和日期附上了我们的签名或记号。主历壹捌肆零年贰月陆日,成于怀唐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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