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府,清朝湖北省的府。
冲。隶荆宜道。总兵官驻。顺治初,沿明制,为夷陵州,属荆州府。雍正十三年(1735年)升为府,更名,属湖北布政司,置东湖县为治。鹤峰、长乐,降归州及所属长阳、兴山、巴东来隶。光绪三十年(1904年),析荆宜施道为施鹤道,升鹤峰州为鹤峰直隶厅隶之。领州一,县五:归州、东湖县、长阳县、兴山县、巴东县、长乐县[1]。
注释
- ↑ 《清史稿》卷六十七 志四十二/地理十四/湖北/宜昌府
1800年
1920年
1932年
省政府直属区
行政督察区
- 第一行政督察区(咸宁)
- 第二行政督察区(黄冈)
- 第三行政督察区(随县)
- 第四行政督察区(江陵)
- 第五行政督察区(襄阳)
- 第六行政督察区(宜昌)
- 第七行政督察区(恩施)
- 第八行政督察区(郧县)
1950年
1950年,湖北省有3省辖市,9专区
省辖市
专区
1980年
20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