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屯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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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市 | |
概览 | |
国家 | 中国 |
隶属行政区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 |
区划类别 | 县级市 |
区划代码 | 659005 |
建置时间 | 2011年12月28日 |
政府驻地 | 北屯镇 |
地理 | |
人口及经济 | |
总人口 | 7.63万 |
其它 | |
时区 | UTC+8(北京时间) |
邮政编码 | 836001 |
电话区号 | +86 |
车牌首号 | 新H |
网站:北屯市政府网 |
北屯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下辖的县级市,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师实行“师市合一”,位于新疆北部,阿勒泰市以南。
历史
塞种人之后有匈奴,鲜卑游牧于此。唐朝为北庭大都护府辖地,先后为柔然、突厥游牧地。元朝为岭北行省辖境。后为瓦剌汗国辖境。
清乾隆十九年(1754年),为乌里雅苏台定边左副将军治下的科布多赞大臣管辖,阿尔泰乌梁海七旗封地的阿尔泰乌梁海左翼旗和左翼后旗地。清同治六年(1867年),交布伦托海办事大臣管辖,同治八年(1869年),布伦托海办事大臣被裁撒,仍归科布多赞大臣管理。同治十年(1871年)塔尔巴哈台带兵大喇嘛棍噶扎拉参借地安置其部众及塔尔巴哈台来的难民.在现阿勒泰市解放北路市三中附近修建千佛寺,后称承化寺,自此为其借地。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科布多、阿勒泰分治,设阿尔泰办事大臣管理阿尔泰地区,治所在承化寺。
民国元年(1912年),改阿尔泰办事大臣为阿尔泰办事长官,直隶北京中央政府管辖。治所仍在承化寺,是其辖境。民国二年(1913年)始设承化寺县佐,属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领导。民国八年(1919年),撤阿尔泰办事长官公署,改置阿山道,划归新疆省管辖,治所仍在承化寺。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组建屯垦部队进驻阿勒泰,解放军骑7师19团全部、师直和20团、21团部分及新疆军区挖金大队整编为“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农业建设第28团”,进驻阿尔泰剿匪平叛,稳定时局。
1958年8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持工作的副政委、镇边将军张仲瀚为即将恢复重建的十师师部选址定点,因“多勒布尔津”成为中国最北的屯垦戍边重地而命名“北屯”。1959年1月,兵团恢复农十师番号、建制和领导机构,辖28团、29团、31团、32团、33团、34团、35团、和什托洛盖煤矿和农十师福海渔场。同年11月1日,农十师机关从巴里巴盖搬迁到北屯。1959年5月,十师抽调基建人员从巴里巴盖前往北屯,拉开北屯建设序幕。1959年11月1日,农十师师部正式迁址北屯。
1962年4月,“伊塔事件”发生。5月,农十师奉命抽调值班民兵连分别进驻哈巴河县的克孜勒乌英克地区、吉木乃县的吉木乃地区和青河县执行代耕、代牧、代管的“三代”任务,维护边境地区社会和政治稳定。同年8月,自治区党委批准建立边境农场,农十师先后建立了吉木乃农场、哈巴河农场和青河农场,形成边境农场隔离带。
1971年1月,北屯镇成立。1974年,改隶阿勒泰县。1975年3月,撤销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全疆国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垦总局,主管全疆营农牧场的业务工作。5月,撤销十师建制,成立阿勒泰地区农垦局,原十师所属团场均划入该局领导。
1982年2月,兵团恢复。4月1日,十师恢复原建制,隶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领导,原移交给阿勒泰地区管理的农牧团场、企事业单位陆续收回,师部驻北屯。1983年,自治区建材局所属的新疆云母一矿、二矿、三矿、四矿及云母三厂(统称“四矿一厂”)移交十师管理。1984年11月17日,经国务院批准,撤销阿勒泰县,设置阿勒泰市,北屯镇隶属之。
2011年12月20日,国务院(国函〔2011〕161号)批复同意设立县级北屯市。北屯市人民政府驻北屯镇团结路300号。北屯市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直辖。12月28日,北屯举行挂牌设市仪式[1]。
地理
北屯市位于阿勒泰市和福海县之间,行政区划包括北屯建成区、183团、187团、188团三个团场,区划总面积为910.5平方公里[2];额尔齐斯河和乌伦古河经过。冬季严寒,春旱多风,冬长夏短,无霜期平均120天左右,极端最低气温零下49度,年平均气温3.6—3.9度,年降水量87毫米—l88.6毫米,蒸发量为l900毫米—2300毫米。
行政区划
辖3个城区、3个镇:新城区、老城区、工业园区、海川镇(188团部所在地)、丰庆镇(187团部所在地)、双渠镇(183团部所在地)。
2019年9月16日,十师北屯市双渠镇、丰庆镇、海川镇揭牌成立。
交通
教育
十师一八一团巴区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