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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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市场现金充裕时期,银行愿意支付的存款利息并不高

利息,指负债方为借债向债权人所付的补偿性费用。对于借债方来说,利息是借钱的代价[1];对于提供贷款或购买债券的投资者来说,利息可以部分抵消债务投资的信用风险机会成本

利息主要分为单利息和复利息两种。

宗教的利息观

伊斯兰教

伊斯兰教禁止收取利息[2],《古兰经》第2章275节说“真主准许买卖,而禁止利息”,又说知道此教义而再犯的人“是火狱的居民,他们将永居其中”。

基督教

公元325年基督教历史上第一次主教会议第一次尼西亚公会议中,颁布了二十项和纪律有关的教会法,其中包括牧师不得参与放贷收息。会议上提出,神职人员不可以以钱生利,若月利率达1%,会被逐出教会。平均总利率超过50%,同理[3]。440年良一世任教宗,在位期间,开始禁止教会人员从事放贷收息,而信徒不禁止,同时提出由此行为的信徒要背负“收脏钱”的罪恶。在不断的宣传中收取重利,被视为和谋杀、通奸同等的事情。此后牧师禁止放贷收息的禁令持续到9世纪。查理大帝教宗哈德良一世期间,制定了禁止普通信徒从事放贷收息的法令[4]

1139年和1179年第二次拉特朗公会议第三次拉特朗公会议,会议上再度批评高利贷,强调放贷者,不得接受圣礼,最严重处罚为逐出教会[5]第四次拉特朗公会议,会上开始将放贷和犹太人联系在一起,认为犹太人透过放贷,耗乾基督徒的心血[6]

当时的欧洲社会有交易买卖,但对经济的观念和金钱捆绑得不是十分紧密,世俗奉行“朋友间无需金钱”。放贷取息在当时被大众所厌弃,莎士比亚的名著《威尼斯商人》中,就对放贷者犹太人夏洛克进行了深刻地抨击和无情地嘲弄,夏洛克这一犹太食利者的形象坐上了四大著名吝啬鬼的头把交椅。

欧洲人的执政者会向犹太人借钱,但是在还钱时会以教会禁止放贷收息为由而拒绝还钱[4],而犹太人也因为放贷取息的行为,在欧洲各国遭到不同程度的歧视排挤

犹太教

犹太人经典《申命记》第二十三章19-20节记录“你借给你兄弟的银钱、食物,或是任何可以生利的东西,都不可取利。借给外族人,你倒可以取利;只是借给你的兄弟,你就不可取利”。意思是对兄弟不能收取利息,而外族人可以。后世称之为“申命记双重标准”[7]。犹太人遵守教诲,只借钱给非犹太人,这种做法延续了数百年[4]

佛教

[来源请求] 典故上教主佛陀过往生命值间永遇婆罗门人遭受打击爆挑衅行为或大小战争不止。可能其他宗教是用钱币制度做足人脑简易不忘统计,佛陀还是以托钵满足生活真相吧!其他是佛教发源地印度人当时生活方案下衍征,应后人求证。阿难渴求留下佛陀教育跟生命过法所以很多佛典由来如是我闻。这样计划更加使人生敬喂于佛教。

参考

参考来源

引用
  1. 一些欠债人透过债务舒缓去应付债务/利息负担 .[2020-04-15]
  2. 沒有利息也能賺錢? 揭開伊斯蘭金融面紗 | 預見雜誌. [2020-01-29]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3.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 14.
  4. 4.0 4.1 4.2 查尔斯·R.盖斯特. 借钱:利息、债务和资本的故事. 北京: 北京联合出版公司. 2019-06-01. ISBN 9787559629937 (简体中文). 
  5.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223.
  6. Decrees of the ecumenical councils 265.
  7. Nelson, Benjamin. The Idea of Usury, from Tribal Brotherhood to Universal Otherhood.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ISBN 978-0-226-57160-7 (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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