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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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瑾
司礼监掌印太监
国家
主君明武宗
姓名刘瑾
出生景泰二年正月廿七日
1451年2月28日
陕西兴平县
逝世正德五年七月廿一日
1510年8月25日(1510岁-08-25)(59岁)
北京西市法场

刘瑾(1451年2月28日—1510年8月25日),陕西兴平人,明朝中期、明武宗时期的重要宦官

生平

据史书所记,刘瑾本姓景泰年间自宫,并成为刘太监外间的手下,并改刘姓成化年间入宫。弘治年间执掌茂陵司香,其后调往东宫。由于经常在太子面前演戏,深得太子所宠爱。

弘治十八年(1505年),明孝宗驾崩,太子朱厚照即位,是为明武宗(正德皇帝)。刘瑾马永成高凤罗祥魏彬丘聚谷大用张永被称为“八虎”。

正德初年设立内行厂。正德五年(1510年),安化王朱寘𫔍以讨伐刘瑾为名,在宁夏起兵叛乱,明武宗用杨一清平乱。杨一清到燕京献俘,趁机拉拢张永,密奏刘瑾谋反[1]。武宗派禁军抄刘瑾家[2],按王鏊《震泽长语》仅抄出的金银就有:黄金一千两百零五万两,白银两亿五千九百五十八万两[3]。2001年《亚洲华尔街日报》据此将刘瑾列入过去1000年来,全球最富有的50人名单[4]。另据清赵翼二十二史札记》所载,刘瑾有黄金250万两,白银5000余万两。按张瀚皇明疏议辑略》卷三十二〈议狱〉,在其本家搜出“金银数百万”[5]。同年西历八月二十五日,六十岁的刘瑾依法被判凌迟3357刀处死[6]。据野史记载,刘瑾的肉之后还被一文钱一两售卖,而坊间亦大肆抢购。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朝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

逸闻

刘瑾虽贪婪专权,但颇有政治才能,也从未将国事当做儿戏。史载,刘瑾将奏章带回私第后,都与他的妹婿礼部司务孙聪及华亭人张文冕商量参决,再由大学士焦芳润色,内阁李东阳审核之后颁发,还是颇为慎重的。用事期间,他针对时弊,对政治制度作了不少改动,推行过一些新法。即所谓“刘瑾变法”[7][8][9]。一说刘瑾于正德三年八月创罚米法,“自是忤瑾者,悉诬以旧事,入之罚米例中,中外文武无宁日矣”[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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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注释

  1.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公主’“(英宗八女,第三)淳安公主,成化二年下嫁蔡震。震行醇谨。正德中,刘瑾下狱,诏廷讯。有问者,瑾辄指其人附己,廷臣无敢诘。震厉声曰:“我皇家至戚,应不附尔”。趣狱卒考掠之,瑾乃服罪,以是知名。嘉靖中卒,赠太保,谥康僖。”
  2. 明武宗朱厚照对待刘瑾的态度有多荒唐?. 互动头条. [2020-08-17] (繁体中文(中国台湾)). 
  3. 此为时人王鏊所估,多所引用,但后来一般认为夸大。见王鏊. 震泽长语 卷下. 清指海本: 页24. 
  4. Asian Wall Street Journal article that mentions Liu Jin. [2010-09-09]. 
  5. 张瀚. 皇明疏议辑略 卷三十二. 明嘉靖本: 页53. 
  6. 邓之诚《骨董续记》卷二“寸磔”条云:“世俗言明朝寸磔之刑,刘瑾四千二百刀,郑鄤三千六百刀。李慈铭日记亦言之。”
  7. 据《明史》,“给事中屈铨、祭酒王云凤请编瑾行事,著为律令。”
  8. 据《明通鉴·武宗》“‘辛丑,兵科给事中屈拴,请颁行刘瑾所定《见行事例》,按六部为序,编集成书,颁布中外,以昭法守。诏‘下廷臣议行。’”
  9. 《明史·列传192》,“廷臣奏瑾所变法,吏部二十四事,户部三十余事,兵部十八事,工部十三事,诏悉厘正如旧制。”
  10. 夏燮《明通鉴》卷42,但《明通鉴》于“正德二年六月”条下记载:“时(刘)瑾憾(杨)一清不附己,劾其破冒边费,故有是诏。未几,复逮一清下锦衣卫狱,大学士李东阳、王鏊论救,乃得释。未几,仍摭他事,先后罚米六百石。”,早在正德二年即有罚米法了。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