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定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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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定国曼倩东海郡郯县(今山东省郯城县西)人,西汉中期大臣。

生平

少年随其父学法。其父去世,于定国依次担任狱史、郡决曹,后来到长安补廷尉史,因其材高被举为侍御史,转任御史中丞汉宣帝在位时,于定国担任光禄大夫,平尚书事。本始三年(前71年),于定国升任水衡都尉地节元年(前69年)于定国又被擢任廷尉。于定国为人谦恭,处理案件平恕。时称“于定国为廷尉,民自以无冤”。担任廷尉十八年,甘露二年(前52年),转任御史大夫甘露三年,代黄霸丞相,封西平侯。永光元年(前43年),汉元帝下诏,说“有郎官禀报关东发生饥荒,以至于出现父亲丢弃幼儿或儿子抛弃老父的情形,这一点与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上报的情况不一致,是丞相、御史手下的官吏有所隐瞒吗?朕想知道具体情况。假如今年如果还有水灾和旱灾的情形的话,那事情可就麻烦了。希望各位公卿出主意支招,不要有所隐瞒”。于定国看到诏书后非常惶恐,于是请求汉元帝批准自己退休。最后汉元帝让韦玄成接替于定国的丞相职务。数年后于定国去世,享寿七十多岁[1]

参考文献

  1. 《汉书》卷71:永光元年,春霜夏寒,日青亡光,上复以诏条责曰:“郎有从东方来者,言民父子相弃。丞相、御史案事之吏匿不言邪?将从东方来者加增之也?何以错缪至是?欲知其实。方今年岁未可预知也,即有水旱,其忧不细。公卿有可以防其未然,救其已然者不?各以诚对,毋有所讳。”定国惶恐,上书自劾,归侯印,乞骸骨。上报曰:“君相朕躬,不敢怠息,〔四〕万方之事,大录于君。〔五〕能毋过者,其唯圣人。方今承周秦之敝,俗化陵夷,民寡礼谊,阴阳不调,灾咎之发,不为一端而作,自圣人推类以记,不敢专也,况于非圣者乎!日夜惟思所以,未能尽明。经曰:‘万方有罪,罪在朕躬。’君虽任职,何必颛焉?其勉察郡国守相(郡)〔群〕牧,非其人者毋令久贼民。永执纲纪,务悉聪明,强食慎疾。”定国遂称笃,固辞。上乃赐安车驷马、黄金六十斤,罢就第。数岁,七十余薨,谥曰安侯。
  • 汉书》卷七十一·隽疏于薛平彭传第四十一
前任:
韩增
西汉水衡都尉
前71年—前69年
继任:
朱辅
前任:
李义
西汉廷尉
前69年—前52年
继任:
田听天
前任:
杜延年
西汉御史大夫
第四十三任
前52年—前51年
继任:
陈万年
前任:
黄霸
西汉丞相
第二十九任
前51年—前43年
继任:
韦玄成

原因:汉宣帝新封爵位
西汉西平侯
第一任
前51年—前40年
继任:
于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