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德(1954年2月—2010年8月14日),男,汉族,祖籍云南禄丰,生于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中共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曾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1]、副总警监[2]。
生平
1970年6月参加工作,在北京第一机床厂先后任重型铸工车间清理工段班长、团总支书记[2]。197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80年1月起,刘德在北京市公安局工作,后历任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公室干部、副科长、科长、副主任;北京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北京市公安局党委书记等职位,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庆祝活动中负责维护治安,表现突出,荣立个人一等功[3]。2002年5月,当选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4]。2003年5月,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委委员、部长助理。2005年,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分管“国内安全保卫、警卫、装备财务、警务保障等工作”,具体组织了包括中非合作论坛领导人峰会、上海合作组织峰会、北京奥运会、亚欧首脑峰会和历年全国“两会”的安全保卫工作[2]。
2010年8月14日,刘德病逝;后中共中央召开遗体告别仪式,骨灰葬于八宝山革命公墓[5][6]。
家庭
参考文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刘德简历. [2010-08-29].
- ↑ 2.0 2.1 2.2 刘德同志生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网站. [2010-08-19].
- ↑ 公安部副部长刘德同志逝世 ,人民网
- ↑ 中国共产党北京市第九届委员会委员名单. 新浪网. [2022-12-20].
- ↑ 刘德同志遗体送别仪式在京举行 ,中国警察网
- ↑ 舆情观察|追忆近年来65岁以下任内去世的领导干部. 澎湃新闻. [2016-10-06].